楼主:
c012177 (c012177)
2023-10-03 22:02:49各位好
本人最近收到一封律师事务所来函
大意是
我在FB社团 团购了这品牌的商品
此品牌在台湾有专卖店、有代理商
因为与国外价差大
所以我在社团内发起团购
有用该品牌的图片、跟它们官网上的售价的截图。
目前收到律师事务所的来函
请我五天内回复
我当天已经去电该事务所、但转来转去也连络不到来函的那位律师
请教各位版友
我该怎么做才好?
直接连络代理商?
还是再去连络该事务所呢?
谢谢
你踩到代理商的著作权了 如果你用原厂图就没事 用到他们排版的图就问问看对方要求吧额我错了 原厂的图也会有事 别放图比较实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0-04 00:26:00连自己拍照都不愿意欧????
如果跑进台湾店家实体拍照再使用这样会踩到著作权吗?
真的有时候看谁律师厉害...厉害的连对方想用权利耗尽原则都会变成 权利耗不尽,法务够力就是这样
要看对方是否杀鸡儆猴,还是要先跟对方律师确认台湾代理商的需求是啥?你的价差大其实就是损及他们获利,著作权等等只是目前该公司可以最直接处理手段之一而已.
著作权难告成啦,之前公司自己照的照片被竞争对手偷取他们网站上放,告到最后法官说照片不算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