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有明确跟业务说接受信用卡分期缴纳
因有信用卡可换红利等
但今天收到远*融资公司
跟业务确认后,表示公司都是用融资(与当初洽谈的不一样)
想问对方现在不愿意退款退货,是否有其他法律可循?
是属于诈欺吗还是??
当初提供身分证业务的说法是公司签约要用
只有给订购单一份/赠品明细一份
无其他合约等副本供我留存
是否有法律可循申诉还是只能乖乖融资缴一缴
附注
1.目前商品赠品都未使用仅开最外箱(非产品盒)
2.单据部分订购单/赠品明细有留存
3.业者说展场购买不适用退订,但我觉得这已经算变项的诈骗了,我再意的是“融资”,
跟没问过就拿我证件去办这件事情
4.问业者是否可以比如赠品我购回,已寄出之商品我购回,其余退费退订及取消融资遭到
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