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A),
债务人(甲)脱产到只剩一块祖传土地登记在其名下。
地上有未保存登记建物,其亲戚(B)居住多年,且出资重建过。查封时主张其有地上权。
另外,甲用这块土地向融资公司(C)抵押借款。
我知道抵押权大于债权,进入法拍后,我应该就是换得一张债权凭证。但为了一吐心中怨气,还是不得不做,日前已现场指界鉴价查封了,等待拍卖。
因为产权复杂,地处偏僻,据C说应该不会有人去投标,他想行使优购权,将租传土地在三拍时买回来。还很感谢我做了强制执行的动作,让他得以处理上一代的土地纠纷……
我对拍卖时,地上权人B的优购权和抵押权人C、债权人A的承受权之关系,不太清楚。
我可以用债权承受吗?是第三顺位了?机会不大,还是问问看。
声请强制执行前有咨询过律师,他认为拍卖无实益,劝我不要白花律师费,所以前面流程都是我跑的。好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