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突然收到一张红单(闯红灯)
完全没附上照片等等佐证
但本人完全没印象
调阅车上行车记录器已经被洗掉(约一个月)
当下就拨打红单上的电话,接电话的员警跟我说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附上照片佐证,如果
我有疑虑就去申诉
申诉过后收到一张来函
说是“经再次审视举发采证录影连续画面,确定违规事证明确”
过了一阵子又收到另一张来函
说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规定,此类案件系委由当场执行取缔勤务之交通勤务
警察,本其认识即判断而举发”
我的疑惑点
1、来函两次一次说有采证录影,一次说不需要采证录影,那到底是有没有?
2、过了快一个月收到罚单,然后跟我说用眼睛判断违规,叫我缴钱,我只能乖乖缴钱?
感谢各位大大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