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置底闲聊区 2021Q3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23 02:23:51
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散云
散云是从高中用到现在的笔名
目前新婚第六年,是个社畜兼在职硕班菜鸟
所以人生非常充足,短时间内应不致有自杀或自毁倾向
应该可以好好当个几年板主
如各位所见
在下很草率的拿旧板规修修改改当新板规上了
所以势必有些不足,或是跟当初政见有所出入的地方
但在下认为或许先求有再求好
毕竟过去的管板经验是每个板都有自己独特的讨论风格
先管个一两季才会对看板如何管理更有心得与方向
要写全新板规到时候再来处理
绝对不是因为我赶着写礼拜五死线的暑修报告
言归正传
这个置底闲聊区目的是希望各种想法都可以在这里讨论
包括对板规的模糊想法、对特定人士的不满、甚至希望将来办什么活动之类的
但又不致过度占据板面
因为目前本板人数还不太多
暂时会以每季一次的频率更新
本闲聊文的推文内容只要不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像是公然侮辱阿、泄漏个资阿等等
原则上全部不列入板规处分范围
在置底闲聊要吵架或是互呛互挑衅也请便
但请各位务必保持在其他推文回文的理性与互重
以上,感谢各位配合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23 06:36:00
@taipoo钱奴被水桶会告板主违反言论自由 求偿300兆请务必当心 戒慎恐惧https://i.imgur.com/EnRtfx8.jpghttps://i.imgur.com/8cPs8Sc.jpg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23 09:21:00
只要愿意遵守板规,我不会特别大小眼但不否认我当初会跳出来他是很主要的因素XDD之前没人管要靠大家互相提醒,之后就回归板规处理就好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8-23 09:30:00
请教板主 对于不懂装懂乱回答 甚至误导发问者之人是否有相应处理之道?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23 09:31:00
暂时先观察,偶尔错误还可以用法学见解不同带过但如果频率颇高或长期如此,那会先从警告开始渐加重处分至少我国对刑罚的见解还是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这边亦同题外话是,日常生活我是以直报怨派的,原则上否认性善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8-23 10:45:00
以直拳报怨的那种吗(?)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08-23 11:40:00
感谢版主,管理这个版可能真的会很辛苦,加油!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23 12:41:00
@taipoo钱奴天子:感谢分享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8-23 14:54:00
辛苦板主了 管理这个板并不容易 尤其是有几个长期的惯犯 喜欢误导别人并数落发问者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23 15:58:00
@steven大,以直拳报怨那个是尼特罗会长,我不会ˊ_>ˋ@q135,嘛,我是觉得法律这学门很讲实用性有待大大振聋发聩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23 16:52:00
celtics1997 这家伙应该是重点关照吧taipoo即使不被人所喜,但是比起一直重复发垃圾讯息好多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8-23 17:53:00
板主大大 小弟只是略懂皮毛而已 仅能略尽棉薄之力 实无力振聋发聩啊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23 22:30:00
有板主了 你可以去检举啊不要跟@taipoo钱奴一样纸上谈兵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24 01:29:00
如果像之前一样搞 当然检举,要是因为有版主了就变乖,那就没得检举了阿...你的选择无法帮你决定~~当然我觉得继续这样搞也不需要我去检举~如果你希望大家检举你,希望被浸水桶,那也要给大家机会不是?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8-24 02:06:00
觉得板主这个闲聊置底文措施满可爱的!除了谩骂、侮辱、歧视性或仇恨性字眼等违法行为外,开放板友于此辩(ㄔㄠˇ)论(ㄐㄧㄚˋ)也不错XD能量释放完了,板上其他地方发文与推文务必请保持理性~~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31 12:02:00
月底&学期末,已经忙炸了,然后还......有谁可以联络taipoo的家人请他们带他去住院或回诊的吗?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31 12:06:00
有喔 他脸书有公布苏家的个人资料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8-31 15:55:00
想建议板主也许可以采行类似现实法制的控诉制度。也就是由板主扮演检方,涉嫌违规的板友则是被告。另以一定名额数的板友扮演法官来判定是否应禁言处分。因为板主想维护的板上的讨论品质,而被检举的板友则是基于个人言论自由。双方主张各有理由。如果透过一个比较符合现代法治的程序的严谨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许比较容易心服口服。板主也不会被当事人针对,毕竟整个程序是审检分离,而非个人独断,可谓相当完善。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31 23:43:00
不想用推文讨论何谓自由?何谓言论自由?这种近乎哲学的问题,单就制度面而言,我国法律明确限制某些言论的存在想标新立异又想被当正常人,那就负起教化世人的责任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02:59:00
让板友来决定某板友之举措是否达禁言标准,太过浮动,难以支持。板主切实地执行板规,避免其他板友因渠不负责任之言论而有受有损害之虞,目的、手段均正当且合于比例原则,我并不觉得板主有何独断之处。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07:59:00
从纠问主义到控诉主义,至将推的国民参与,制度演变的潮流.独断是指由单一主体独立判断的形式。与判断品质好外无关板规也已有对言论限制的规定,那是实体的规定。而我提议的是从程序面来扩大参与。参与的板友一样要依板规做判断。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1 08:36:00
我觉得要谈这个创新的制度之前,是不是先去了解一下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二、日本宣告失败的裁判员制度;然后为什么韩国要改推法科学院虽然law板的长期使用者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法学素养但是谁去赋予他们认定有无违规的权利?谁去督促他们履行客观义务与作出裁定的义务?从名单、名额、运作方式、时效到裁定权范围,都是问题板主制诚然将这些责任与权力全盘交予板主执行,但也有小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08:45:00
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可以用公告来举办限期投票也一种,形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1 08:45:00
组、群组甚至到站方等层级制的审查与管理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1 08:48:00
要求不特定多数人都能做到70分,比要求特定自愿者做到85分难多了,何况真这样做,督促这些人的责任还是在板主身上,完全不觉得责任或是工作量有下降再举个近在眼前的例子,taipoo在公告下的推文,办投票的话人身攻击一定会成案,但谁开设投票?我。谁设计选项跟投票说明?我。谁去计票?我透过PTT系统开票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08:59:00
扩大参与的确会增加行政成本,这是必然的。每种制度都各有利弊,板主制的效率优于参与制。但参与制或许能削弱被检举人对板主的针对性,因为是公众裁判,而且仍是依规定裁判。被检举人难以针对板主个人。就像国民法官就是因为职业法官被骂恐龙而推动的。人民不会再用包青天的标准去要求法官,而会反求诸己。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1 09:10:00
唉,所以去了解一下日本为啥宣告不再推动裁判员制度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09:11:00
那为何台湾又要推国民法官呢?没有一样制度是完美的,各国有各国的民情,难一概而论。我只是提出一个具实验性质的想法。另外说日本,日本的法官地位听说是很高的。听老师说,若在日本说法官会收贿,会被当成疯子。不像在台湾,法官的地位差太多了。以上就闲聊而已。我知道板主很辛苦也很明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0:17:00
建议楼上可以去看看法律经济学相关的书籍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10:20:00
谢谢建议。《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进法学院前曾读过。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9:26:00
既然读过相关书籍 实在不懂为何会提出上面那些令人费解的建议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20:20:00
您若也读过,也许就不会觉得那么费解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21:18:00
我也读过耶 所以才觉得费解 哈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21:26:00
若您有高见,愿闻其详。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22:56:00
小弟没什么高见 单纯对于不思考行政成本所提出之制度改革 不表认同罢了 哈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2 00:01:00
从预算来观察,有哪一件制度改革是有降低行政成本吗?以司法程序来说,制度愈趋于严谨,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但相对的,对人权的保障也会提升。所以成本需要考虑,但并非唯一,也并非首要。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2 00:17:00
我想还是找个地方表明一下我的态度,对taipoo我没有好恶纯粹照规定办事,如果采用赌盘、投票等等,我认为有可能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2 00:18:00
否则过去纠问制度,没有审检分离,何以令人诟病呢?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2 00:18:00
变相成为一种多数霸凌,身为边缘爱好者兼精神洁癖者,我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2 00:19:00
我也先说,我觉得板主判得没错。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2 00:19:00
不想做出这种可能有号招霸凌的行为我宁可开的赌盘是赌taipoo出桶后会顺应板规,好好学习怎样写出一般人也学得成的申论题答辩形式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2 00:21:00
因为"霸凌"这一词,似乎每隔人的标准不同。几乎是一种凭个人感觉的模糊概念。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2 00:22:00
但是第一个是这种结果没有客观检视标准,一个是PTT系统有所局限,所以想想可以,但要实行可能性低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2 00:25:00
我也只是提出来聊一聊而已。因为别的板,尤其是大板都经类似板主独裁武断,导致一些动荡跟倾斜。就像君主专制一样,好非常好,坏非常坏。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5 15:46:00
又有伸手牌问完问题得到大家解答后,转身就删文的情形发生了…诚挚地建议板主是不是参考他板板规,明确禁止此种过河拆桥之行为?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9 13:24:00
ㄟ不是,我觉得说错被挞伐应该,但要不要桶是另一回事当然长期都讲些似是而非,搞到多数板友不爽,这可以处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9 20:37:00
板友来法律板询问现行刑庭之实务运作情形,他却将个人高见包装成现行实务见解外观,甚至辩称:“刑庭法官类推适用民法第98条是常有的事”、“刑法各罪之构成要件引用其他法律本来就很正常”云云,在判断罪名是否成立的审查模式更属个人独创,最后还大胆预测未来实务会采纳其高见…,总总均与现行实务之运作严重扞格,实有误导之嫌。我觉得他如果在个人脸书粉丝团上阐述其独创理念,当然很好;但是这里很多板友是上来迫切询问自己或亲友所遭遇到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我想应该没有发文者希望法律咨询的结果会是听陌生人高谈阔论,或是发表离题的天马行空个人意见(吧?!)。既然选择要回答,就应该契合板友问题来回答,问现行实务就答现行实务,不要以明显错误的答复害到发问板友。(我个人认为他回答内容之瑕疵如同贴在额头般明显而重大。)当然,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倘一时不慎误为解答,经板友答复,不是应该立即查证,于确认属实后为检讨改进并予发问者澄清吗?怎么会选择视而不见,继续为其他讨论,无限开花下去呢?我为我逝去的光阴流泪T^T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9 20:48:00
楼上辛苦了 某u的多数独家见解常悖于目前实务见解 容易误导利用本板的板友 对本板恐有不良影响另外maniaque和JustSad也是本板不懂装懂胡乱回答的长期惯犯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源 为适当之处置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10 10:37:00
ultratimes晚点会处理,等等有会要开然后我还是推广一下请大家多多用回文而非推文尤其jenoren大大,几乎每次推文内容都很详细,绝对有回文的价值,还可以同时备份原问题,降低原文自删的影响这周末我会再跟站方确认看板发文奖励取回的程序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0 11:30:00
看了一下推文时间 maniaque从10:15至11:01都挂在ptt上面 这还不包含他看文章的时间 身为一个公务人员 此种利用上班时间玩ptt的行为实不足取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12 09:22:00
少桶一个闹板乱源q135q135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14 23:21:00
麦安捏...上周末被台风打乱行程不说,这礼拜公事爆增最近觉得板面上开始有点精彩了,应该是好现象...吧我是很不希望私人恩怨在板面针锋相对啦,虽然我也觉得这种要求太困难......阿然后,刚刚确认看板发文的P币回归了之后手上工作量如果有缓解,会开始弄一些活动奖励回文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20 03:38:00
让认真思考、用心回答且有所本的回文板友们得到批币奖励,不啻为一种鼓舞方式与正向循环~支持板主之措施:)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23 09:34:00
q135q135 101.12.31.198 09/23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30 09:10:00
其实发现PTT那个IP追踪站方已经公告不承认为证据了我自己的经验是那些同IP列出来的都跟我无关就是了因为我没办过第二帐号,我太太有帐号但也只有一次同IP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30 09:21:00
他自称律师 但是故意都显而不见站方判决早就排除那个我还是认为本板回答问题的人需要出示律师执照才有公信要强制与否看板主决定 反正我本来就不常来这是这阵子q135q135一直来骚扰我我才过来这里抒发一下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30 09:24:00
不要这样,前阵子辞职的法务站长L也是在职期间考到照的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30 09:25:00
不是 因为他常常当人 自称律师你好歹秀出你的证号才对不然路边一个路人自称他是美国总统这你信?你如果曾经在板上公开过自己证号 你当人我没意见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30 09:27:00
公开律师证号会不会变成有利用看板招睐业务之嫌呢......我很好奇......组务或站务之前不知道有没有类似裁定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30 09:27:00
反正我只觉得他根本故意在闹板而已房屋板跟这里都一样不会阿 要求规定回复别人文章者须曾PO文自介公开证号曾公开证号又不等同招揽业务?不然我说我是大法官你信?举例:你要当JustSad没人说不可以 请附上你的律师证照不然谁信你? 我怎知道你只是路人在诡辩? 对吧?如果附上律师证照就算招揽业务的话 未免无限上纲你要说公开证号后 多接到几个网友来的案子有没有因果关系这我不否认 但板友也会看该人平常素行之人品决定所以我不认为回答问题 提供自己证号就算招揽业务之嫌就像房屋板本来贴卖屋文章从业人员本来就要提供证号但跟我key不合的板友根本不会来找我看屋 所以同理跟我同理念 也愿意使用者付费的人才会来找我那你要说我在房屋板上回答板友问题就算招揽业务之嫌?如果算的话 那该板也可以废了 只剩非从业人员路人嘴砲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30 10:10:00
“故意滥诉”、”金鱼脑”算不算公然侮辱、人身攻击 谨交由板主认定 至于其他部分 我就当作是在路上被疯狗咬到 自认倒楣吧究竟是谁用”绿蝨”一词来丑化、诋毁、贬损“律师”这个职业 某人心里有数 倒是作贼喊捉贼的似乎都会比较大声这在法庭上也算屡见不鲜啦 呵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30 10:26:00
咦?有人对号入座? 我还以为金鱼脑是在说我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30 10:37:00
cofepupu 1.161.88.208 09/09 06:01Fujiwarano 1.161.88.208 09/09 05:51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30 10:38:00
看了一下本板检举区,咦?故意滥诉不是某人日行的客观事实吗?被指证后心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30 10:38:00
cofepupu 与 Fujiwarano 有2个相同来源IP118.161.36.51 1.161.83.38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30 10:40:00
有人连板主上面的推文都视若无睹,还在贴那个发现ptt站方不承认的东西,难怪有人说金鱼脑,原来也是客观事实https://i.imgur.com/Uwh5ptc.jpg 所以q135你主动坦承这些都是你分身的意思了吗?
作者: RaY4451 (R.K)   2021-10-12 10:45:00
ㄜ, 另一个话题, 翻版上的文章, 有些已经因为法条更新而不适用了。是不是应该移除那些文章才不会误导当前的读者第二个话题是,版上蛮多文章属于法律生活版的,是不是应该透过版标加强宣导+版规管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7 07:11:00
板主辛苦了~依稀感觉thanatos0906和sunmoonzhang是同一人(检索后,合理怀疑更加深为有相当理由…)。扫过sunmoonzhang侮辱&诽谤特定检察官及法官的那串撷图,本人有捞到裁判书的全文(详如下方传送门),浏览过事实后,对照他的偏颇与仇恨性言论,实在不忍嘘。https://risu.io/waKBn真心希望他向专业咨商心理师寻求协助,只有自己心里放下了,才不会日夜折磨自己。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27 10:11:00
稍微查了一下 真的觉得他需要寻求专业协助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8 13:23:00
似乎又有人上来发问,板友们回答后,发文者却自D了。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1-03 12:56:00
我对张先生没啥意见,但我觉得如果重考三年还考不到台大酱料,真的没必要那么坚持,进去可能只会更痛苦何况现在波波跟学后医也都能考医师照病人在乎的是医师好不好,能不能快又有效,不是学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1-19 12:23:00
傻眼,又出现过河拆桥之发文者。原文里并无涉及个资等机敏部分,连板友们的推文内容也一并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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