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2 14:02:00资格跟财产,我是觉得原PO应该把当初看一下会员条款若当初的会员条款有这一条,要主张可能就比较难注销部分,应该跟继承无关,而是关系人告知当事人死亡因一造当事人已死亡,对造已无履行契约之义务免费的东西或许拿不回来,但付费的(如储值)应有条款可取回认卡或认电话号码,那就回归"盗用的处置方式"要是觉得都不合意,那看是要走调解还是小额诉讼送到调解庭或法院去判吧我是觉得应该若会员资格有进入门槛,应该只能走结清而非继受身分像一般消费报电话号码,可是若要提出优惠来使用时就会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会员卡)那,若店员要求会员卡持有人核对身分资料,那....该配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