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继承人对于一般商店会员的继承?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20-11-21 22:58:02
  想请问专家,
  家人因病身故,而我成为继承人,某些店家的会员,我是否可要求将身故人改成我?
  遇过几个店家,是以"公司规定"不可以更改,要就是注销,而重新申请,
  我是因为纪念,而不想重新申请,但我到底是否有权可以要求?
  也许是店家为了省流程,也觉得这没有什么好继承的,
  也有少数店家说,因为使用优惠会牵涉到"身份证",所以要询问总公司,
  确实得到结果也是可以更改。
  而若是不更改,许多店家是认卡或电话号码,请问这样情况下,我继续使用,是否有
  法律问题?
  以我粗浅认知,是有问题的,但店家却回我,目前是没这样情况,
  我说,若有问题了,你们会负责吗?店家鬼打墙,目前是没这问题的~
  所以,我是否可要求?可依据什么法条?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1 23:43:00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条第1项)因此除非是一身专属于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否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概括继承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 争点:店家会员是否为一身专属性?得否为继承标的?如果会员之继承人能注销的话,在法理上就代表该继承人对会员权利义务能够继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2 14:02:00
资格跟财产,我是觉得原PO应该把当初看一下会员条款若当初的会员条款有这一条,要主张可能就比较难注销部分,应该跟继承无关,而是关系人告知当事人死亡因一造当事人已死亡,对造已无履行契约之义务免费的东西或许拿不回来,但付费的(如储值)应有条款可取回认卡或认电话号码,那就回归"盗用的处置方式"要是觉得都不合意,那看是要走调解还是小额诉讼送到调解庭或法院去判吧我是觉得应该若会员资格有进入门槛,应该只能走结清而非继受身分像一般消费报电话号码,可是若要提出优惠来使用时就会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会员卡)那,若店员要求会员卡持有人核对身分资料,那....该配合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2 14:36:00
就法律成本而言,重办一张应该是比较省时省力省钱。如果继承人有数人,在遗产分割前,依民法第1151条,各继承人对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会员之权利行使,依民法第831条,准用民法第828条,应得全体共有人(本件即为全体继承人)之同意。 那是店员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话,用这几条的话,就能让你们知难而退。如果会员资格可以继承的话,一般来说,是由一个继承人经遗产协议分割后来继承的。而就遗产协议分割这个事情,基于利益冲突,依民法第1086条第2项,应为未成年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所以说,就法律成本而言,真的直接申请重办会员,而不要走继承流程会比较单纯很多。
作者: Nipperdey   2020-11-24 13:49:00
跟店家无法合意达成共识,那就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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