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法律上的问题
去年我跟人家出车祸,大概两个多月后在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
也当场把说好的赔偿金额给了对方。后来对方还很开心的说双方有诚意调解成功
过了几天以后也收到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了,就是有盖法院章的那张
我看调解书上面已经有记载双方放弃一切民事及刑事告诉权利
可是昨天我又收到警察局寄来的通知说过失伤害被告要去做笔录
我打电话去问是什么事,警察跟我说是这个案子。我告诉他已经调解完毕了
警察叫我传真给他看调解书。如果他收到就没问题了
结果后来他又打来说对方在调解完后几天后反悔又跑去提告,我完全不知道
所以我还是得去做笔录
想请问这样表示调解是不成功的吗?我一直以为这件事结束了?可是感觉好像
直接要进法院了
警察叫我带调解书去做笔录他在跟检察官报告,我想请问之后我还可以做什么
我现在一头雾水然后非常慌张,做完笔录等著被检察官传唤还是等法院开庭吗?
不好意思,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