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以下文章略长,不好意思!
想请教下列状况我该如何处理呢
大约2年前,
我在[A市]火车站前往[B市]火车站的途中,遗失icash卡,里面约莫400多元。
(可能是在月台、也可能是在车厢内遗失)
下火车后便在[B市]火车站的服务台
表示遗失并留下手机号码,
随后又回到[A市]的服务台重复上述动作。
行程结束后,
回到自家[A市的a行政区]火车站旁的铁路警察派出所报遗失,相关作业文件也都有填写
。
那现况是:
一、
该张icash目前无记名,但卡号有记着,
因为要和open point app绑定累积小7消费点数时,需要输入卡号。
也就是说“登入app”时,
除了可看见本人姓名、身分证字号、手机门号外,还能看见该卡“卡号”及“该卡近期使
用纪录”
二、
也因如此,确定该实体卡有被使用
而后为进一步确定更之前的使用纪录
向icash官方询问该卡号的过往纪录
可惜电话只能查5笔,再多就要求支付费用。
查到约莫1年前有在[N市]的众多捷运站使用
而近期纪录是在[S市]的大众交通工具
三、
那在自家[A市的a行政区]派出所报案的话,依刑诉法5条1项,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未来若被作为证人传唤到场
究竟会由[A市]还是[N市]、[S市]作为“犯罪地”呢?
因为离[N市]和[S市]都很远
会磨掉许多时间,且目前在准备考试
时间能省则省
1.因此想请问得否阐明由遗失卡片的A市法院来审理
而不由使用卡片的N市、S市、侵占者居住所等地之法院审理?
2.到庭日费500应该没错?
3.旅费是实支实付?
4.那高铁的话也可以全额收到此笔交通费吗?
5.又,下车后搭乘公共汽车的话,
要怎么举证自己是搭公共汽车来的,
(领公共汽车这部分交通费)
6.整个报案过程中,我有什么要注意的?
另外警察是不是都会问你确定要提起告诉吗
但该罪不正是非告诉乃论吗
理应依职权送交地检署不是?
那警察叔叔们干嘛问这个问题
以上,谢谢各位
不小心打太多了 麻烦各位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