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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8307?utm_medium=M&utm_c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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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新闻提到没收犯罪所得
这句话我不太懂,首先这案例有被害者
就是商家老板损失103万
这些钱应该已经输光了
所以理论上没有犯罪所得
就算有不是应该先赔偿给被害者?
所以这句话没收犯罪所得
1. 罚款 103万,被害者需以民事诉讼再要求赔偿103万,等于被告需拿出206万?
2. 没有充公,直接付给被害者103万
3. 充公103万,被害人另外以被害人身分请求国家赔偿103万?
1. 对被害者最不利,把人关了,国家得到103万
但是对被害者来说
民事赔偿还不一定拿得到
2. 是被害者直接领到损失 没有充公问题
3.对被害者最有利,直接先领到损失,国家直接对犯罪者索讨,不过我觉得似乎没有这个
可能
所以到底是哪个情况?如果是2 媒体就不应提到充公两个字,但是如果是1,也难怪很多
被害者宁愿放弃损失也不愿提告,浪费时间也得不到直接赔偿
这根本是变相纵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