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求偿的期限

楼主: popik908 (来去自如)   2019-02-04 00:21:40
我2018年2/11车祸被撞住院,出判表下来说过失100%在肇事驾驶身上,
我目前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的传票要我过去调解,但目前很多医疗都在进行与追踪中
我无法得出具体求偿金额,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调解如果不成立,我要如何才能
申请再次调解,还有我最迟那个时间点之前要提刑事告诉附带民事求偿
,我才不会丧失我在民事跟民事上的追诉权呢
作者: lifetiming (菜菜)   2019-02-04 11:27:00
刑事起诉就可以提了,所以现在可以提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2-04 14:28:00
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知悉后二年内或侵权行为十年内,民法第197条第1项定有明文。本件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之日期为20180211,依民法民法第197条第1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该日期起算二年。又依民法第120条第2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及民法第121条第1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的规定,本件消灭时效期间起码至2020年2月11日24:00止。 按刑事诉讼法第488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于刑事诉讼起诉后第二审辩论终结前为之。但在第一审辩论终结后提起上诉前,不得提起。”本件已然已经起诉了,现在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赶快在第一审言词辩论终止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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