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几天前牵着自家犬只走在人行道上,路边一楼的民宅突然打开铁卷门
所饲养的两只米克斯中大型犬暴冲出来,对着我家人人及狗狂吠及扑过来
当下受到很大的惊吓,也被逼退到马路上
家人非常生气,跟对方说你们的狗会暴冲扑跳狂吠的话应该要绑好,
万一因此被咬受伤或是害人因闪躲后退时被马路上的车撞到怎么办
但对方态度非常非常差,说又没受伤是在叫什么? 要叫警察赶快去叫
于是我家人就报警,但警察说没受伤的话警方不介入处理
我家人说社维法第70条的"纵容宠物吓人" 请警方过去劝导
警方有过去,对方承认是自家的狗,但仍坚持他的行为
"他又没怎样,只是他的狗想跟我家的狗玩而已"
"谁知道我刚好会牵狗经过,他刚好又打开门"
事后我家人就去警局调阅路口监视器,很不幸该路段没有监视器,
我家人当下被吓的半死也无法录影,所以就等于没有证据
唯一的证据(人证) 就是警方有前去劝导,对方也有承认
问题:
1. 社维法开罚一定要报案并经过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