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跟认识的同学同租雅房,一层楼有六间房间。
→跟隔壁间只隔一面墙,窗户铁窗的部分是相连的。
前两天发现他伸手机过来我窗边拍摄录影并发影片到IG限时动态(已存下影片),拍摄影片的当下我人不在房间,影片内容是我养在房间的猫(猫刚好在床边的桌子上)。
虽然晾在窗边(房间内)的衣服挡住了所以他没拍到房间内的情形,但还是觉得这样被拍很恶心,这样是不是能够有什么法律途径?
有爬过文章了,但因为没涉及到刑法第315-1条的“非公开之活动”或是什么“身体隐私部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一样可以用这条去威吓他。
((刑法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目前是没有打算要提告啦,除非之后撕破脸,现在只是想警告威吓他这样。
求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