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跟认识的同学同租雅房,一层楼有六间房间。
→跟隔壁间只隔一面墙,窗户铁窗的部分是相连的。
前两天发现他伸手机过来我窗边拍摄录影并发影片到IG限时动态(已存下影片),拍摄影片的当下我人不在房间,影片内容是我养在房间的猫(猫刚好在床边的桌子上)。
虽然晾在窗边(房间内)的衣服挡住了所以他没拍到房间内的情形,但还是觉得这样被拍很恶心,这样是不是能够有什么法律途径?
有爬过文章了,但因为没涉及到刑法第315-1条的“非公开之活动”或是什么“身体隐私部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一样可以用这条去威吓他。
((刑法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目前是没有打算要提告啦,除非之后撕破脸,现在只是想警告威吓他这样。
求各位解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03 23:28:00人家只想拍猫而已,拍你的点赞率大概只有猫的 1/n 吧而且拍人还可能吃上妨碍秘密,何必自讨苦吃???所以,别太自作多情......在猫奴眼中...人类是没价值的生物......
作者:
luluhihi (三星杀手Lamigo)
2018-12-04 10:24:00难以认定嫌犯是在拍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04 10:29:00那,跟认识的同事,关系还这么 不那么好欧???那,房东允许养猫养狗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2-04 11:16:00警告威吓之前。不先考虑对话沟通的选项吗?
同M 你可以搞他 他也可以搞你不撕破脸的方法就是把窗户挡起来
猫是物 可以租 定个天价使用者条款像停车场那样公告再上法院争执这有没有效 效力是否全部如何?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18-12-05 12:36:00鸡毛蒜皮的小事建议还是用沟通的 大家还要当邻居一阵子这次你搞了他 他下次搞回来 两个人永无宁日 你也没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