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前科服刑过,是否能任用检察事务官

楼主: arockboy (一个摇滚男孩)   2018-05-11 10:51:07
法官法第六条第二项有明文规定,受有期徒刑宣告者不得任用法官。
试问:在没有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不得任用之事项,因犯他罪而有前科服刑过,但却通过
司法特考,是否可以任用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呢?
感谢各位前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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