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新闻,社区规约约定一格一车
但该屋主说他买的车位是有产权有独立权状的,没超出线他爱怎么停就怎么停
查了一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公寓大厦、基地或附
属设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户间相互关系,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得已规约约定之。”
故停车位所有权人都受到规约约束
GOOGLE了一下没有相关的判决只查到几种
1、“规约规定禁止停机车”
判决认为停车位要停什么车是所有权人的自由,所以不能限制禁止停机车
→社区败诉
2、“规约规定"本来就设计仅供汽车进入的停车场"禁停机车”
判决认为规约规定禁停机车,且这个停车场本来就是设计仅供汽车进入
→住户败诉
3、“规约无规定一格一车,住户停两车还超线”
判决认为症结点在超线停车是不是影响公共利益,但因为权状面积小于实际面积且超出
部分不影响通行
→社区败诉
就是没有“一格两车没超线”的判决可以参考
想问经过合法、有效的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共同决议通过“一格一车(不限车种)”的规约是
否可能跟现行的任何法条牴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