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 让外国歌手多来台交流! 4/30前募资

楼主: AllaK   2018-03-24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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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外国艺术家在台湾交流活动,无论有无收费或正式活动都有可能
被认定为“工作”而触法吗?
2017年七月,与英籍艺术家相识而合作的4个单位/艺术家,纷纷被约谈
做笔录,被控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4条、57条,除了艺术家叶育君,
另一单位也被判处5至7万不等的罚款。
许多民间的活动,通常是台湾艺术家在艺术展演活动中与外籍艺术家相
识后一拍即合、临时决定合作,这些合作通常是艺术家们(与接待者)无
法在入境前事先预期规划的。
去年10月31日三读通过,于107年2月8日实施的《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
用法》,外国艺术工作者可不经雇主申请,自己跟劳动部申请许可。曾
经给许多非立案团体一丝希望,但是随后公告的施行办法,却是更高的
申请门槛,不是近乎大师级的艺术家根本不符申请条件。
希望大家帮忙按文章顶的连结募资,让艺创工会能打行政诉讼解决艺文
交流的法规问题,提升国内国外艺文活动的热络交流!
作者: WLR (WLR™)   2018-03-24 20:35:00
如果我国国民去国外从事类似活动需要申请许可,通常我们也会对等的要求外国人来我国从事相关活动,也要经我国的许可。
楼主: AllaK   2018-03-24 20:39:00
没错 不过在第二个连结里有提到 目前能申请的必须是公司而且有资本额限制 若以歌手自己申请的话 必须要有大奖入围的经历才能申请 现在我们希望能够让申请的条件限制放宽让大家喜欢的独立歌手 制作人 能够比较容易进行合作
作者: didolydia (杂学之女)   2018-03-26 19:34:00
这对独立歌手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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