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订 (6/1实施)

楼主: Kiyume (綺夢)   2016-05-24 23:36:19
本板规修订案公告一周后实施。
原板规内容:
板规二
1.文章非关本板主轴:删文、水桶30天
2.多篇文章非关本板主轴:额外水桶180天+额外劣退文章数一篇
3.辱骂、恶意讽刺、名誉损坏、挑衅、威胁、歧视、引战特定对象或群体:
水桶60天、删文劣退
4.使用脏话:删文、水桶15天
5.未满20个中华民国官订正体中文字、内文难以理解、使用简体中文字:删文、水桶30天
13.私自使用[公告]标题、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删文劣退
14.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或本站站规:水桶365天、删文劣退
板规三
2.使用脏话:水桶7天
3.内容难以理解、使用简体中文字:水桶15天
板规四
3.使用者若非初次违反板规,板主得视情况加重处分。
分身违反板规视为同一使用者累犯;所有分身帐号应连坐惩罚。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决、提前解除水桶、板规修订皆应于24小时内公告说明之;
任何公告文12小时内不得锁文。
9.若为因应重大事件,板主得公告或补行公告,暂时免除特定范围之板规2-3、2-4罚则。
11.标题分类错误,若无板主认可特殊理由却拒绝于24小时内修正、或显属刻意误用者,
视同闹板处理,应同时适用板规2-1及2-2。
修改为以下内容:
板规二
1.文章非关本板主轴、未满20个中华民国官订正体中文字、内容无意义:
删文、水桶30天
2.闹板:每案额外水桶180天、退文
3.辱骂、恶意讽刺、名誉损坏、挑衅、威胁、歧视、引战特定对象或群体:
水桶60天、退文
4.使用脏话、使用非中华民国官订繁体之中文字:删文、水桶15天
5.<删除>未满20个中华民国官订正体中文字、内文难以理解、使用简体中文字:
删文、水桶30天
13.私自使用[公告]标题、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退文
14.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或本站站规:水桶365天、退文
板规三
2.使用脏话、使用非中华民国官订繁体之中文字、内容无意义:水桶7天
3.<删除>内容难以理解、使用简体中文字:水桶15天
说明:
a)依站方规定,劣退正名为退文;退文包含删文。
b)合并脏话条款&简体中文字条款(打简中比打脏话还水桶更久...好像哪里怪怪的)
c)合并无关本板&20字&内容无意义等三项条款。
板规四
3.使用者若受累计至少二次惩处,板主得视情况加重处分。
经站方确认之分身帐号视为同一使用者;所有经站方确认之分身帐号应连坐惩罚。
使用者于水桶期间若以分身发言,所有帐号将额外受到等同剩余水桶日数之追加水桶;
若有多个水桶中之帐号,依剩余水桶日数最长者计。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决、提前解除水桶、板规修订皆应于24小时内公告说明之;
公告文推文、回文违反板规者,板主得加重惩罚。
<删除>任何公告文12小时内不得锁文。
9.若为因应重大或不可预期之事件、或板规有未尽完善之处,
板主得公告或补行公告,免除特定范围之惩处。
11.标题分类错误,若无板主认可特殊理由却拒绝于24小时内修正、或显属刻意误用者,
视同闹板处理;多篇文章违反板规2-1者,亦视同闹板处理。
凡闹板者,应同时适用板规2-1及2-2;推文闹板者应适用板规2-2。
说明:
a)完善4-3累犯/分身条款;新增水桶期间分身发言,剩余水桶日数加倍的规定。
b)已经有置底板务讨论区,故废除12小时不得锁文条款,避免公告文变成战文。
c)扩大4-9适用范围,避免出现因板规本身问题而误水桶人的状况。
d)完善4-11闹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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