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约定我来回答一些板友的疑问:
推 ty5ed:投票表决怪怪的 除了增加看板的负担 也容易再起笔战或争议 07/14 18:24
举办投票并不会对看板有什么很大的负担
至少投票不会比举办赌盘的负担还大
有些板一天到晚开赌盘都没怎样了
有些板同时几千人到几万人在线上推发文 那些板负担更大
即使本板在怎么办投票 负担也不及他们的10分之1吧
还是我误会你了 你说的负担是指什么?
→ monalin:如果每被检举一次就要投一次票 韩乐版不是天天都要办投票 07/14 16:31
→ ringlili:所以以后有检举就投票? 这哪招? 07/14 19:54
→ ringlili:继开放个板文后又来个投票表决... 07/14 19:58
推 error123:版主用投票问取意见很好 但要渐渐抓好标准 总不能一直投? 07/15 00:24
→ Pettitte46:版主开投票的标准在哪里?是只要有违规事宜就要投吗? 07/15 09:52
我在7/3发布的 KoreanPop板违规检举办法 http://goo.gl/TMcUZ0
里面就有说
.板主视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违规处置,
如果板主对于检举内容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举行投票由板友票选。
顺带一提 KoreanPop板违规检举办法也是板规的一部分喔 可经由置底的板规中连结过去
所以并不是只要有检举就办投票,而是对于检举内容不知道如何处理时,才会办投票。
如果明显无违反板规我就会自行过滤,不会办投票了。
而7/3发布KoreanPop板违规检举办法之后,到目前为止也只收到一封检举信而已,
所以只要违规的人不多,就不用担心常常要办投票,
反之,如果违规的人很多,那确实有可能常常要办投票,
所以是否会常常办投票,不是由我决定,而是看这个板是否常常有人违反板规而定。
不过目前应该还好,如果真的非常多人违反板规,我会再想办法,
例如可以选一天统一投票,
总之,我是不会让天天都有投票这种事发生的。
同时我也会尽量减少投票的发生。
→ wunei:除非是几个大钓手,不然这种会投的多是牵扯到的团吧 07/14 22:25
→ wunei:像我就懒的投 这样板主觉得公平吗? 07/14 22:25
推 see1994:违规用投票决定很怪耶 会care 07/15 00:30
→ see1994:的人有时候是喜欢该团的人觉得被冒犯 路人觉得OK 07/15 00:31
→ see1994:然后举行投票路人参与投票的意愿相对于粉丝的意愿较低 07/15 00:32
→ see1994:于是被判违规的比例就会较高 小小意见^^" 07/15 00:33
→ ringlili:推see 路人有时根本无感,投票根本就是各团在战 07/15 16:13
→ ringlili:到底是公平在哪? 07/15 16:14
就算是只有粉丝觉得被冒犯还是一样要处理,
还是你觉得粉丝被冒犯没关系?
举例来说,有人言语攻击德国人,德国人觉得被冒犯,路人不是德国人所以无感,
这样我还是一样要处理那个攻击德国人的人啊,所以路人无感又怎样呢?
还有这位wunei懒得投的,懒得投就等于自己放弃投票的权利,
很多选举都一样,总不可能因为你懒得去投就说投票结果不公平吧,
我有给你投票权是你自己不投的。
说到公平性,
如果板规规定攻击歌手一律水桶7天,
那么,严重攻击的也7天,轻微的也7天,这样就公平吗?
同样的,如果板规规定攻击歌手一律水桶10年,
那严重攻击的也10年,轻微的也10年,同样对轻微的不公平。
所以一定要有一个范围,例如攻击歌手视情节轻重水桶7天~10年,
但即使如此,怎样算轻微?怎样算严重?还是会有争议,每个人的看法跟标准都不同,
所以我认为用票选决定是一个好方法,
用投票决定总比板主个人主观认定还公平吧。
→ wunei:用投票真的很可笑 一些大钓手没被检举的呢? 就不管了? 07/14 22:26
如果真的严重的言论就算没人检举我也会处理,
不过暂时还没看到什么严重到需要我处理的言论,
如果你看到你可以检举阿。
你说“用投票真的很可笑”这句话是在嘲讽板主吗?
如果你认为板主个人主观认定比较公平的话呢,
那我直接主观认定你违反板规二
二、禁止下列文章、推文:
4攻击辱骂嘲讽文,这里并不是吐槽板。
你觉得怎么样?
→ error123:公审的手法另人creepy 今天若是pf犯同样的 结果应该不同 07/15 00:26
嘘 error123:连处罚的力度也要投票决定? 07/15 00:35
→ error123:知名太公被抓到公审肯定死刑的 但那公平吗? 我囧 07/15 00:36
以这次的第2次投票来说,只有2个选项,
A是黄牌警告2张,B是水桶30天,
所以不管怎样,最严重就是水桶30天,
不可能选出其他不同的选项或死刑的。
你是在帮太公还有pf担心吗?
我觉得你不用先帮别人还没发生的事担心这么多。
处罚的力度也要投票决定,他的好处在于,
他的选项通常是一个较轻一个较重,
如果板友们觉得我罚太重,可以选择2项之中较轻的一项,
而觉得我判太轻则可以选择2项之中较重的一项,
可以依造大家的意见上修或下修罚则,
这样不是很好吗?
还是你觉得我应该专制一点,
我说桶30天就30天,1年就1年,公告完顺便锁文不让人讨论。
总之呢,在想出更好的方法之前,
我应该会继续使用这个方式,
如果不认同的板友,我也只能跟你说声抱歉囉,
因为我不可能讨好所有的人,就算这次我未经投票直接主观判定无违反板规,
或直接判定他水桶30天,也一样会有另外一群人有意见。
或者你们有什么更好的方式也可以投稿到我的信箱,
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好而被采用的话呢,也算是对板上有了重大贡献,
我会表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