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来源:驻台北韩国代表部
https://overseas.mofa.go.kr/tw-zh/brd/m_20387/view.do?seq=41&page=1
- 个人旅游 (C-3-9) -
*** 停留期间90天以内,有效期3个月(此为代表部原文未修改处)
*** 本人亲自申请,可代领,申请完10个工作日过后可领取
具备文件 (7.6) 更新
本代表部7.8(五)起针对持台湾、日本、澳门护照人士收下列4种文件。
※ '22.7.1. ~ '22.12.31. 期间限时核发多次签证对象扩大暨具备文件简化公告 ※
(核发对象) 持台湾、日本、澳门护照人士
(签证内容) 停留期间90天,效期1年之多次签证
(具备文件)
1. 签证申请表, 张贴白底证件照1张 (6个月内拍摄的2吋照片)
2. 护照(效期满6个月以上)正本及影本
3. 居留证正本及影本 (台湾人请提供身份证)
4. 来回机票,必须提供来回机票证明,未提供来回机票证明者,将不予受理签证申请。
※ 注意事项 : 已预约成功7月份时段的民众,缴交存款余额证明书(台湾境内本人名义开
户的)或者来回机票证明(选择1)
※ 注意事项 : 申请完10个工作日过后可领取
※ 注意事项 : 观光(C39)签证无法办理急件! 观光(C39)签证无法办理急件! 观光(C39)
签证无法办理急件!
(因为重要所以讲三次)
※ 注意事项 : 法定代理人(父母)携带户籍誊本(不收户口名簿)可一起办理未成年子女的
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