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 Entertainment 正式对 KRIS 与鹿晗提告。
KRIS 与鹿晗分别在2014年的5月与10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与所属公司
S.M. Entertainment“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确认诉讼”的起诉书,此后本案陆续经过
几次调停皆无结果,但 KRIS 与鹿晗已经相继开始接拍中国电影与参与演艺活动,
对此,S.M. Entertainment 以“擅自进行演艺活动”为由,对 KRIS 与鹿晗提起诉讼,
而本案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
以下是 S.M. Entertainment 的官方声明:
“S.M. Entertainment Co., Ltd。(韩国 S.M. 娱乐公司, 以下称“S.M. 公司”)
作为 EXO 组合成员 —— 鹿晗、吴亦凡 (KRIS 本名) 的合法经纪公司,已正式以鹿晗
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
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就此,为了杜绝鹿晗与吴亦凡
今后继续擅自进行演艺活动,并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S.M. 公司特发表
正式声明如下:
吴亦凡与鹿晗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过韩国境内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对
S.M. 公司提起了诉讼。在韩国法院尚未就此等诉讼开始正式审理之前,吴亦凡与鹿晗便
借 EXO 组合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无节制地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
演艺活动。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 EXO 组合其他成员以及
S.M. 公司的权益,而且对 S.M. 公司的相关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S.M. 公司通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将 EXO 组合打造成了
世界一流的团体。吴亦凡与鹿晗借 S.M. 公司通过不懈努力打造而成的 EXO 组合取得
超高人气后,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
无故脱离了 EXO 组合。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 S.M. 公司与
EXO 组合其他成员给予之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
S.M. 公司与吴亦凡、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
仍继续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
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 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
或附和该二人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 S.M. 公司及 EXO 组合权益的
侵害,S.M. 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此,S.M. 公司正式委托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对鹿晗及聘用鹿晗的广告主提起了
诉讼,S.M. 公司日后亦会通过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继续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全力维护 S.M. 公司、EXO 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S.M. Entertainment Co., Ltd。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原文网址:http://kpopn.com/2015/02/05/260541/
♥♥ ——— 转载请把以下文字带走!谢谢!——— ♥♥
来源:新浪娱乐
翻译/撰写:Kpopn 的 Sylvia
转载请注明 http://kpopn.com 和所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