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国人在韩加入医保条件变更 须在韩停留6个月以上

楼主: CCY0927 (只是个暱称罢了)   2018-08-29 1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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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韩加入医保条件变更 须在韩停留6个月以上
李以斯帖(音) 记者 | 2018.08.29 10:59
外国人A某去年在自己国家被诊断患有癌症,此后以治疗为目的来到了韩国。经判断,他
仅需要在韩国停留3个月就能获得健康保险的资格,就算把滞留费用与保险费用都算进去
,他也可以用非常低的价格享受高品质的医疗服务。A某在来到韩国3个月后作为地区投保
人加入了健康保险,每个月交10万韩元左右的保险费。A某在韩国医院接受了手术与抗癌
治疗等,在治疗结束后便不再交保险费。他在获得保险资格7个月后由于未交保险费而丧
失了受保人资格,随后他马上回国。韩国健康保险公团承担了A某的诊疗费5900万韩元(公
团负担部分)。
为了防止外国人临时加入健康保险后接受完昂贵治疗就立即回国的“蹭保”行为,韩国将
获得健康保险福利的条件改为至少须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另外,在批准外国人滞留资
格延长时,须确认是否拖欠保险费用。
保健福祉部8月28日作出立法预告,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及施
行规则》与《国民健康保险疗养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则》部分修正案。计划在收集意见之后
于12月施行。
目前在韩国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与在外国民(在职人员与单位赡养者除外)均可作为地
区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而今后则必须停留6个月以上才可以加入保险。此前,由于对滞
留期间的要求时间较短,不少外国人在罹患需要高额治疗费的重病时临时来到韩国并加入
健康保险,在治疗完成后又立即出国,这种不道德行为不断受到指责。
根据韩国福祉部的资料显示,过去5年间因健康保险违规领取而被检举的外国人有24万人
,是韩国人的3.7倍。今年2~3月,福祉部对外国人涉嫌违规领取案例进行调查取证,共查
出145人。其中,为接受300万韩元以上的高额治疗临时加入健康保险后又退出的外国人也
有44人。
此前,外国国籍地区投保人由于在韩国没有收入或资产,也无法被政府掌握,所负担健康
保险费与韩国人相比相对较少。今后将对外国国籍地区投保人征收上一年度的健康保险平
均费用(今年9.6万韩元)。另外有指责称,外国人即使拖欠保险费也没有办法要求其补交
,针对这一点,政府机关在批准延签、再次进入韩国等各项审查时将保险费拖欠记录也列
入考察范围。根据《难民法》,为了使那些由于人道主义原因而获得滞留资格的外国人也
能成为地区投保人,韩国新设置了相关依据与规定。
同时,福祉部还新规定称,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之外,其他的高价医疗行为都要经过事前
审查后才能使用健康保险。
韩国中央日报中文网 http://cn.joins.com/big5
韩文原文:https://news.joins.com/article/229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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