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是骂真人才犯法 PLAVE提告酸民胜诉!

楼主: Yasoka (夜想花)   2025-06-18 23:24:44
不是骂真人才犯法!“PLAVE”硬起来提告酸民胜诉!骂辱虚拟偶像赔偿价曝光!
媒体名称:Ka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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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姓名:阿咩李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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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虚拟偶像团体‘PLAVE’的角色遭受到侮辱性贴文的攻击,而经法院判定后,认定
这是对实际演员个人名誉的损害,因此承认损害赔偿责任。
韩媒《topcelev》报导到,据法律新闻报导,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于5月14日对虚拟
角色进行演出的5名实际人物,针对社交媒体贴文作者B先生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定
原告部分胜诉。
本案起于SNS平台“X(前Twitter)”上刊登的贴文与影片。B某自2024年7月起,反复上
传包含对PLAVE及其演出者的侮辱性言论之内容。对此,包含成员A在内的5名演出者主张
其人格权遭受侵害,分别提起65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B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批评的对象是虚拟角色,PLAVE演出者的身份并未公开,因此不构
成对特定个人的侮辱。他主张,批评的仅是虚构形象的“虚拟角色”,不具名誉毁损构成
要件中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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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未采信其说法。审判长张宥珍法官指出,虚拟角色不仅是图像,亦是用户在数
位空间中展现自我表现与身份认同的媒介。尤其在虚实界线模糊的元宇宙时代,角色与扮
演者间的同一性已被社会普遍认可。
法院表示:“构成侮辱罪需能辨识受害对象,即便未以实名标示,亦可透过表现脉络与周
边情境判断对象是否特定。”此外,法院也考量到B某在发文时清楚该角色背后的演出者
身份,且PLAVE成员的真实身份亦为社会上某程度上已知的事实。
因此,法院裁定B某须向每位原告支付10万韩元的精神赔偿金。尽管判决金额低于原告提
出的赔偿数额,但法院系考量发文内容的程度、发文动机以及后续是否删除等情况,酌情
作出裁量。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也表示:“这可视为韩国法院首次认定对虚拟角色的侮辱构成对实际演
出者的名誉毁损的案例之一,具有划时代意义,对日后保护虚拟偶像与实况主的人格权具
有指标性价值”原告方面则因赔偿金额偏低,已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出炉后,立刻引起许多网友的讨论,就有网友表示“可是刑事处罚无罪但赔偿十
万,这判决看起来有点搞笑哈哈哈,反正付十万就能骂完了事”、“其实金额不重要哈哈
,已经有判例了,而且PLAVE的公司也上诉了,现在只剩下那些骂人的人要倒楣了”、“
说是AI,关掉电源就消失(你上网的时候也会断掉哈哈),愚蠢的霸凌就是霸凌,为什么
这么自卑还像在运动一样地攻击呢哈哈,不是攻击本尊而是角色?但恶评就是恶评啊”、
“被告的人骂得也够狠,我觉得被告是应该的”、“那些恶评者们到底为什么要这样活,
不如好好过自己的生活吧...”、“不写恶评不就好了吗?”、“不写恶评不就好了吗?
这样也好,无论是虚拟的还是其他对象,只要涉及到就会被罚”。
“我不关心所以不知道,但如果已经有很多人知道本尊的话,侮辱罪是可以成立的。我本
来还以为像秘密主义一样,把本尊藏得紧紧的,不会告诉别人”、“虽然说罚金十万没意
义,但当然公司在准备这种诉讼上也花了不少钱,但其实恶评者在民事诉讼中为辩护也同
样要花钱,所以说只花十万罚金是困难的”、“只要不写恶评就好啦,连这么简单的事都
做不到”、“不要写恶评就好了,哪怕真的是AI,为什么要写恶评呢,我不太能理解这个
心态,不喜欢就不要看啊”讨论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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