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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nt56 (香民56)
2025-03-30 19:13:19原标题:韩娱圈大型丑闻!临演“遭12人性侵+性骚”轻生亡 母出面抗议反被告
媒体名称:ETtoday星光云
新闻连结:https://star.ettoday.net/news/2934363
记者张筱涵/综合报导
(若有则必须贴出)
新闻全文:
曾震撼韩国社会的“临演集体性侵案”再度引发关注。这起发生于2004年的案件,导致一
对姊妹双双轻生,父亲因悲伤过度猝逝,幸存的母亲则在历经十数年司法攻防后,反遭加
害者反控名誉毁损,如今还得面临高额赔偿,引发舆论譁然。
事件起于A小姐在妹妹介绍下从事临演工作,3个月内遭到12名公司相关人士性侵与性骚扰
。当时,A小姐在家中出现异常行为,例如喃喃自语说“要杀光所有人”、破坏家电等,
显示极度压力,直到家人送医后,才知道她的悲痛遭遇。
A小姐于同年年底控告12名加害者,尽管部分加害者一开始承认并因此遭公司开除,但随
着警方介入调查,他们又改口否认性侵。A小姐因此不得不重复接受数十次对质讯问,过
程中更被加害者恐吓“放火烧妳家”、“杀光妳全家”,最终在庞大的压力下撤回告诉。
当时法律规定性侵与性骚扰属于“亲告罪(告诉乃论)”,即未经被害人告诉,检方无法
起诉。
A小姐于2009年选择跳楼自尽,并在遗书写下“我是他们的玩物”、“我已无生存意义”
,6日后妹妹也选择结束生命,父亲亦因此悲伤过度去世,一家三口因而离世,仅剩母亲
张女士独自承受悲剧。
张女士于2014年对12名加害者提起民事诉讼,但全数败诉。法院认为根据民法,3年的消
灭时效已过,从性侵发生起已经过了9年6个月。当时法院指出:“根据证词与审讯结果,
A小姐可能确实遭遇性侵与强制猥亵”,并表示她生前所写的日记“看不出是妄想所致”
。
但法院仍裁定:“即使A小姐遭性侵,但自事件发生9年6个月、自她身亡4年6个月才提告
,已过民法规定的3年时效,无法受理。”张女士于2014年对加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承认A小姐可能遭受性暴力,但因已超过民法3年时效,判张女士败诉。
张女士2017年因于加害者公司前抗议而被控名誉毁损,虽最终获判无罪,法院更罕见地表
示“为公权力的失败感到自责与反省”,肯定她行为的正当性。该事件曾在2018年#MeToo
浪潮中被重新检视,警方曾承诺成立调查小组,但最终因时效已过而无法重启调查,而这
件事未就此落幕。
据韩媒《Herald经济》30日报导,部分加害者陆续对张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她名誉毁
损。法院指出:“虽有A小姐两姐妹因未厘清真伪的性侵与二次伤害导致精神创伤并自杀
等令人遗憾的情况”,但仍认定张女士于加害者公司前具名抗议,以及多次上传类似影片
至网络“构成对社会评价的毁损”。
法院判张女士须向其中一名加害人赔偿韩币1000万元(约台币20万元),并禁止再上网发
布相关讯息,另3名加害人则分别获赔韩币300万(约台币7.5万元)至韩币500万元(约台
币12.5万元),最高法院已确定判决。
报导曝光后,韩国网友们都感到相当气愤,“提告的加害者们到底是谁?他们是恶魔”、
“AI都会判得比法官好,烂”、“说出事实为什么就是名誉毁损了”、“真的好肮脏”、
“法院为什么站在加害者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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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的东西还可以判名誉毁损!鬼岛恐龙法官要退位让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