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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ar (卡卡达达)
2025-03-19 08:51:46摘录自自由时报林南谷记者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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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9)日韩国媒体传来最新消息,爆料金秀贤极有可能无法来台出席樱花季,有媒体更以
耸动内容唱衰金秀贤:“如果无法依约出席活动,台湾厂商至少向他求偿3千万元违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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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98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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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日报安振勇记者解释了金秀贤此举的背后目的
金秀贤的主要目的在于风头上需要赔上2-3倍的违约金,而风头过去后只需要赔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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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事件发生的时间点”,如果在2025年1月签订了1年的合约,一般以合约生效期限
对应的2025年1~12月之间不引起社会争议或卷入不光彩的事情作为形象条款履约标准。这
意味着,过去发生的事件在模特活动期间爆开,又因过去的争议在履约期扩大,很难去追究
法律责任。
从广告商的立场来看,广告经纪人们认为与著名艺人进行诉讼战感到负担。 一位中级广告
策划者(AE)说“民事诉讼进行的损害赔偿诉讼要进行三审定谳一般需要2~3年。如果那个过
程一一报导的话,企业也只能有很大的投资风险,律师费也会投入许多,所以没有什么利益
可言”,并指出“因此,广告商在争议曝光后会尽速与经纪公司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以尽快结
束合约关系后,消除争议导致的负面形象问题”。
(…中间提到其他艺人因校园暴力下车的诉讼案例…)
前面的审判书当中,可以看见的是将广告商和艺人之间合约中包含的“维护品牌形象”的解
释作为判决的攻防话题。法院认为,即使在这场诉讼中明确了“校园暴力”的理由,也不能
以广告模特合约生效期限之前发生的事情“违反维持品牌形象的义务”为由要求澄清,这种
要求可能会成为“重大侵犯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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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unhwa.com/news/view.html?no=20250319010321120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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