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HYBE对一般员工施加“竞业禁止义务”!

楼主: Teentop (Teentop)   2024-11-21 23:55:19
HYBE对一般员工施加“竞业禁止义务”!专家指出侵害职业选择自由的可能性
媒体名称:kpop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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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乡新闻》报导,HYBE对“离职员工”施加了禁止进入同业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报导,HYBE要求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业公司就业或合作,也不得设立或经营同业公
司。据悉,包含这些内容的承诺书由ADOR公司代表金周永负责执行签署。
通常,这类“竞业禁止义务”主要针对高科技行业,以防止技术外流。但在娱乐行业中,这
种做法相当罕见。专家指出,即使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尚可理解,但若包括一般员工,可能侵
害个人职业选择的自由,被认为是过度限制的措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劳务士表示:“这在法律上毫无效力,实际上只是浪费纸张,这被视为一种
压迫劳工的手段,不当侵犯了国民作为基本权利的职业选择自由,从公司的立场来看,内部
法律专家应该已经建议此举无效,但即便如此仍强行推行,显示经营层的意志非常强烈,从
离职者的角度来看,这会被视为一种迫使人无法离职的‘压迫’”。
律师卢正温指出:“竞业禁止条款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侵害职员职业选择自由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即使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只有在满足严格条件的情况
下,该协议才会被认定为有效;缺乏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即使员工同意,也会被视为无
效。”
此外,HYBE还为部分离职者制作了“不起诉同意书”,其中包含条款,要求对在职期间发生
的任何问题不得向HYBE提起诉讼。
对此,HYBE表示:“本公司员工在离职时提交的文件,均经过法律检讨,属于合法且合乎一
般水准的程序,竞业禁止条款是考量到以内容创作等创意业务为主的行业特性,旨在防止公
司营业机密等泄露到类似或相同性质的企业,并要求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活动”

关于“不起诉同意书”,HYBE解释称:“不起诉协议是指承认员工在职期间所使用或制作的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并承诺不对在职期间发生的问题提起诉讼,文件的保存期限是指文
档保管的期间,并不意味该文件的效力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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