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HYBE的做法 = 霸凌!ADOR则反驳表示:”保护企业价值和艺人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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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对韩国媒体的报导进行了反驳。
《体育京乡》刊登了一篇名为“‘HYBE无视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的文
章,文章中,前法官出身的律师李贤坤(暂译)对HYBE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对此,ADOR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在9月13日对某媒体报导的‘HYBE无视法律,使用霸凌手
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一文提出反驳,要求刊登我们的反论声明”,并强调这是为了“保
护企业价值和艺人IP(知识产权)的反驳权行使层面”。
ADOR进一步表示:“董事会更换代表董事的决定是根据董事会固有权限的结果”,并且强调
“基于经营判断,董事会随时可以通过自主决议更换代表董事”。ADOR对此表达遗憾,认为
“该媒体只根据特定法曹界人士的发言来批评纷争的其中一方,且未曾向公司提出采访或保
障反驳权”。此外,ADOR指出,“该律师在申请临时禁制令时,曾担任支持闵熙珍前代表的
法律代理人。为了确保报导的中立性,我们要求在涉及公司报导时,保障我们的反驳权。”
李贤坤律师于13日透过Facebook发表声明表示:“HYBE方面持续对闵熙珍前ADOR代表提出背
信、公司篡夺、性骚扰掩盖等法律问题,并非为了实际获得结果,持续将法律问题拖延才是
他们的主要目的。每当一个议题结束,便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有人问为何金&张律师事务所
进行这些无法取胜的诉讼,这其实是为了创造不断纷争的状态而发起的”,称这是“高水准
的法律顾问行为”。
他接着批评说:“以纷争为由,无视法律,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手段主要在分租型商场
或重建组合中被用作霸凌手段,我不赞同以这种方式利用法律”,对HYBE的做法进行了强烈
抨击。
李贤坤律师还指出:“这次是因为判决中提到,股东大会上的解任违反了股东间的契约,因
此改由董事会进行解任,但董事会的意见不就是HYBE的意见吗?这只是像蒙着眼一样进行的
手法,以这种方式进行物量攻势,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只能屈服,我认为这不是正义。看
到这种情况,我反而更想要支持他们。”
ADOR于上月27日召开董事会,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制作人闵熙珍的ADOR代表职务。HYBE表
示:“这是适用于所有其他子公司的制作与经营分离政策”。同一天,一位ADOR前员工宣布
,以“名誉毁损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闵熙珍前代表。由于时机巧合,外界质疑这是
否与HYBE有所联系。
闵熙珍方面反对,称这是“与自己意愿无关的单方面人事决定”。9月13日,她宣布向法院
提出了“为了重新任命为公司董事的临时禁制令申请”。
闵熙珍展开反击!积极推动重返ADOR代表职,已向法院申请假处分
在8月底,闵熙珍被HYBE突然解任ADOR代表职。为了重返代表职,她已展开法律行动。
闵熙珍前代表方面于9月13日表示:“前代表今日已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召开ADOR临
时股东大会及重新选任ADOR内部董事的假处分申请’。”
闵熙珍前代表方面指出:“解任代表理事一事违反了股东间的契约,也违反了法院的议决权
行使禁止假处分决定。”他们还说:“考虑到法院的审理时间,必须在11月2日之前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任闵熙珍为ADOR的董事,并让她再次被任命为代表理事,因此提出了此
次假处分申请。”
闵熙珍前代表方还强调:“希望HYBE能停止持续的违约行为、业务妨害、名誉毁损及侮辱等
行径,为ADOR与NewJeans的未来做出合理的经营判断。”
HYBE于上个月27日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制作人闵熙珍的Ador代表职务。HYBE表示“NewJea
ns的制作工作将继续由我们负责”,但闵熙珍方面反驳称“这是未经本人同意的单方面人事
决定”,并对是否继续担任制作人一事表示不同意。
最近,NewJeans的成员们也对HYBE表达了不满,表示:“我们希望的是由闵熙珍担任代表,
经营与制作合一的ADOR”,并要求“希望房时爀议长和HYBE能在25日之前做出明智的决定,
让ADOR回到本来的样子。”由于设立了最后期限,业界内有观点认为,若此要求未被接受,
NewJeans可能会展开专属合约解除的诉讼。今年4月以来围绕闵熙珍的风波,正进入新的阶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