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之铭言:
: 大部分追韩星的人对 "私生" 应该都可以理解,
: 所以下面就同样以 "住址" 来举例
: 1. 如果某公司的地址有公开,那公开讲自然是没问题的,Easy
: 2. 如果某艺人的住处未公开,但是板友在板上讨论,自然是违规,Easy。
: 3. 有人在XX洞拍到某艺人,那这算报导吗?还是算侵害隐私?
公众场所行止无所谓隐私问题。
: 4. 如果媒体报导某艺人买了知名建案,这样算侵害隐私吗?
版友引用媒体报导(假设报导为真)尚难认有何不法,亦符合个资法第19条第1项第7款“
一般可得来源”,除有该款但书所称“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外,自得蒐集该个人资
料。
: 这样已经差不多等于公开住址了,跟私生的界线其实很模糊
资讯公开跟侵扰私人居住领域是二回事。
: 5. 最后,如果公开PLAVE扮演者中之人的真实身分,这样算侵害隐私吗
依释字第603号解释,个人有自主控制其个人资讯公开之方式、对象及范围之决定自由。
以覆面系歌手为例,倘他人恣意公开其真实身分或外貌等可资识别之特征,而生损害于本
人,将构成个资法第41条违法蒐集嗯利用个资罪嫌。本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条、195条对该
他人请求损害赔偿、精神赔偿。
: (中之人身分不是公开资讯)
: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