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usowan 水桶120天

楼主: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寿司)   2021-07-06 00:46:38
※ [本文转录自 KR_Buzz 看板 #1WuoKm-L ]
作者: yoche2000 (黄埔东面包粉) 看板: KR_Buzz
标题: [判决] #1VjrgX3O kusowan 水桶120天
时间: Mon Jul 5 23:28:46 2021
[判决]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4986693.A.F96.html
被检举人 kusowan 已于通告时间内到案说明,在此宣判:水桶120天
[说明]
原文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05679750.A.B79.html
首先IZ*ONE作票事件客观事实如下:
1. IZ*ONE是制作方操纵投票而生成的产物
2. 未有判决指出那些人是作票受惠者
3. 未有判决指出哪些人有参与作票
文章中提到有4位是百分之百因为作票而上位的。
这是原po当时的猜测,也有提出简单的推测依据。
而被检举人在答辩时未能指出其百分之百认定做票的依据。
IZ*ONE 或许在道德上有瑕疵,在缺乏证据下指涉特定人百分之百作票,
仍构成四个人共四个5-1 引战,水桶30*4=120天。
四个引战是因为共有四个对象,即便在同一篇依旧是用一罪一罚。
举例来说,我如果打重伤两个人,我会吃两条伤害罪;
诚如上一篇,Taeja带出两个团体,因此最后判处两个 5-1;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5498928.A.F95.html
又如下面判例,负面影射两名艺人,判处两个4-7。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24637994.A.51F.html
也就是说,即便是同一篇文章,对象不同就会分开处理。
不管这个对象是人、团体、公司等,都会是如此,未来也会沿用这个标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