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警方判遭ITZY Lia霸凌同学无诽谤(theqoo)

楼主: danny901203 (Danny)   2021-06-13 20:42:55
在网络上找到跟这次类似的案件,给大家参考。
简单说一下这个案件
被告是被霸凌者 -> 在网络上发文章说自己被霸凌(有透漏地区、名字的初声)
原告是霸凌者 -> 看了文章后 -> 告被霸凌者诽谤
结果:被告(被霸凌者)不被移送
现在也不确定Lia是否有霸凌的事实,
就类似的事件来看,也是有告失败的(底下有律师的说明),
告失败也不能直接认定Lia是霸凌者,
只能说公司如果确定没有霸凌的话,在提告这方面没有做好,导致韩国风向大歪。
就看明天工作日会不会再做出相关说明。
违反“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诽谤 - 全南木浦警察署 2020-008***
https://imgur.com/gh3xriU
事件概要
委托人是高中时期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进入大学后在大学生的社团上发了过去受害事实的文章。
委托人一生都无法忘记的屈辱和精神上的痛苦,只是间接地告知自己的受害事实,想获得
心灵的慰藉,并没有留下能够知道霸凌加害者是谁的内容。
但是加害者看了贴文,知道关于委托人的故事,以委托人发布虚假事实损害了本人的名誉
,起诉了委托人。
适用法律
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第七十条
(在韩国为特别法,会优先适用)
① 以诽谤为目的,透过信息通信网络公布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
千万以下罚款。 <2014.5.28修订>
② 以诽谤为目的,透过信息通信网络公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5千万以下罚款。
辩护律师的说法
在该事件中,委托人发布的文章是否可以认定原告就是诽谤的受害者,以及其内容是否属
实成为了争论焦点。
对此,律师表示:“被告(委托人)发布的文章内容虽然是考虑到原告(学校暴力加害者)而
写的,但是相关地区、名字等都是初声字。因此,该文章无法指定原告就是诽谤的受害
者。”
同时根据高中在校时进行的面谈录音内容,可以确认委托人写的文章内容属实。
结果
委托人未被认定为犯罪,因此不被移送。
https://bit.ly/3vl9cl2
https://news.nate.com/view/20210531n08221?mid=n1101
如果有翻译错误,再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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