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看周子瑜道歉痛心 强制公开道歉违宪?
2020-03-24 07:43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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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公开道歉是否违宪?大法官今召开说明会,请声请人、鉴定人、法官协会和律师团体
代表发表意见。记者王宏舜/摄影
朱姓男子与他人纠纷,在网络谩骂挨告,法院判朱须赔偿并公开道歉;朱认为这有违宪之
虞,声请释宪。大法官曾作出释字第656号合宪解释,但当今大法官认为仍有疑义,今开
说明会。朱的律师陈文祥、王立中指基于人性尊严,加上民法第195条也没规定法院以判
决命加害人公开道歉,现今主流民意珍视不表意自由,认为应变更解释。
最近登报道歉最有名的例子,是说出“拿了顶新集团祕密献金的,正是马英九总统”的媒
体人周玉蔻,她今年1月刊登道歉声明,不过读者的焦点在她加了爱心与玫瑰图样。
今天出席的包括以鉴定人身分出席的教授张嘉尹、助研究员邵允钟,嘉义地院法官周俞宏
和律师赖弥鼎、林光彦、杨蕙谦也分别代表法官协会、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北律师公
会出席表示意见。
民法第195条第1项后段规定“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大法官
释字656号解释,若判决被告道歉没有涉及自我羞辱等损及人性尊严的情形,也没有违背
比例原则,就不牴触宪法。朱在2012、2013年间在网志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赵姓男子,赵
提告,朱遭判刑确定,民事部分也须赔偿并刊登道歉启事。
陈文祥、王立中认为,道歉如出于公权力逼迫,令人感到屈辱,也侵害人格尊严,且如果
内容涉及伦理对错的良心问题,甚至还涉及良心和思想自由。两人并举艺人周子瑜被所属
经纪公司强迫公开道歉为例,只看过的台湾人都感到痛心、严重伤害人民情感,这并不是
陈述内容本身对错或内容为何,而是道歉声明是遭他人强迫录制,并认为释字656号解释
令人难以接受。
张嘉尹认为本案触及基本权利价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