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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灾难消费条款
‧撰文者请勿在文章中,对发生灾难、事故、疾病、意外之个人、团体、国家有
讪笑、诅咒之行为,违者一律退文,并水桶15天。
‧推文中有此情形,水桶15天处理。
‧涉及情绪性字眼者,以板规5-1办理。
‧肇因于行为人自身之不恰当行为(吸毒、酒驾、主动挑衅等),所导致之行为人
需承受后果(车祸、住院),可酌量使用揶揄字眼(活该、刚好等),但情绪性字
眼仍依5-1办理。
例:
○○国发生地震,
推 甲:地震 爽
(水桶15天)
文章中○○○因故住院
推 乙:活该
推 丙:最好都不要出来了
(以上水桶15天)
推 丁:怎么不死一死
(情绪性字眼 水桶30天)
作者:
once1024 (once1024)
2017-06-21 20:14:00所以某个吸毒仔如果进去关了 我推最好都不要出来就桶了? 还是只有住进医院不能推?
作者:
once1024 (once1024)
2017-06-21 20:21:00那服用过多药物自杀呢 顺便附上今天晚餐 辛苦了~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7-06-21 20:22:00感觉把诅咒 讪笑 那几个补在5-1就好 多5-3变太细了
作者:
WLR (WLR™)
2017-06-21 20:23:00就肇因于艺人自己的犯法行为之评价,不受此条拘束
所以说如果是某人自己行为导致住院或被关等,有情绪字眼就不会被水桶?好难定义情绪性字眼...
作者:
WLR (WLR™)
2017-06-21 20:30:00酒驾自撞住院、与他人斗殴被断肋骨、在孕妇旁抽菸被路人打想知道这三个中,哪些说活该没事
作者:
WLR (WLR™)
2017-06-21 20:36:00不然就用“可归责于艺人的事故,不在此限”,不然白目行为或犯法行为列举不完讲过头的有别条人身攻击来处理
觉得艺人自己弄出来的问题 限制的话... 太和谐了XD
部分推文会离开事件本身在攻击艺人 我才觉得太超过咧XD
作者:
WLR (WLR™)
2017-06-21 20:43:00加那但书不错,写的很清楚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7-06-21 21:06:00建议研拟酸文或反串的水桶 我好干
作者:
JhouHank (Momomomomomo)
2017-06-21 21:11:00楼上多喝水没事 没事多喝水
作者:
JaehyunRVSM (青二世CT fighting!!.分[)
2017-06-21 21:54:00板主辛苦了,想请教如果随便帮艺人定义国籍有没有法可罚@@
作者:
mimeory (挖系工仔郎)
2017-06-21 21:57:00我觉得...这可能会让事情更复杂
作者:
mimeory (挖系工仔郎)
2017-06-21 21:59:00毕竟只要是艺人 就会有人出来护航...但是好像怎么规范也很难避免这种论战...还好不是我当版主...还是在这条款中 就只禁止人身攻击这样可行吗?
作者:
vlovess (TU-YING-WEI)
2017-06-21 23:04:00揶揄字眼要怎么定义?同样的用词有人可能还好有人觉得太超过 感觉要明确定义一下
作者:
mimeory (挖系工仔郎)
2017-06-21 23:40:00通常是看对受者的损失来决定
作者: Kissess 2017-06-22 00:31:00
取笑字眼不行?不过希望你一世同仁哦
像性别正确就是看情况下的产物 不觉得那能当执法依据
这版没有一视同仁这种事啊 对朴信惠各种影射都是可以的朴信惠的事一点证据都没有 只有文字转述 就可以狂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