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引战、挑衅、谩骂
第一项
请勿在文章中以情绪字眼对个人、团体、族群、国家,进行不客观之人身攻击、
挑衅、谩骂、引战,违者一律劣退。
(对人不对事的不欢迎某某某之言论,依据此条办理。见#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项
若在推文中发生上一项所述情事者,水桶两周。
#1P0kON-3 (KoreaStar)
推 sin0429: xD丞相 起浪啦 白烂滔滔04/28 15:20
推 louloupan: SM居然可以唆使法院?论微博带风向者的脑洞XDDD04/28 16:52
推 nocrazim8205: 靠你们还在迷那个娘砲跟爸宝噢... 04/28 18:00
我今天晚上吃 松板猪肉 水煮虾 冬瓜蛤蜊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