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引战、挑衅、谩骂
第一项
请勿在文章中以情绪字眼对个人、团体、族群、国家,进行不客观之人身攻击、
挑衅、谩骂、引战,违者一律劣退。
(对人不对事的不欢迎某某某之言论,依据此条办理。见#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项
若在推文中发生上一项所述情事者,水桶两周。
→ castle1011: 以前看新闻政党乱咬还无感 饭了TWICE 真感觉台霉=垃圾12/28 21:09
嘘 DDbigbig: 帮低能儿记者低调12/29 01:00
嘘 bemily32: 妓者自己想骚扰人家吧12/29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