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拖欠酬劳官司拖延6年 刘在锡再败诉

楼主: lawkryslove (vousmevoyez)   2016-09-30 22:25:34
媒体名称:
on. cc 东网
新闻连结:
https://goo.gl/vQNqwD
记者姓名:
(若有则必须贴出)
新闻全文:
拖欠酬劳官司拖延6年 刘在锡再败诉
http://i.imgur.com/KYnFzaz.jpg
【on.cc东网专讯】韩国“国民MC”刘在锡及主持金勇万于2005年与前事务所签署艺人合
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之后该事务所破产的债权被扣押,当时债权者表示刘在锡及金勇
万属事务所的艺人,他们的酬劳属公司财产,因此需将酬劳交矛债权者,而刘在锡方面则
表示酬劳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应将酬劳支付给他们。
刘在锡与债权者之间的矛盾,令到电视台将两人合共10亿韩圜(约2,900万新台币)的酬
劳交给法院,让法院决定这笔钱是属于事务所,还是刘在锡及金勇万本人,刘在锡主张其
中6亿(1,700万新台币)是他应得的酬劳,而金勇万应得的酬劳则是近1亿韩圜(约290万
新台币)。在一审判决中,法官指两人与事务所签了艺人合约,因此认为酬劳是属于公司
财产,判刘在锡败诉。
据悉,为了令自己的案件可以成为先例,令后辈日后遇到相同问题时可以更加容易地解决
,刘在锡为了诉讼坚持了5年,更一审败诉后他亦立即上诉,可惜昨日法院再判刘在锡败

,指没有证据显示刘在锡及金勇万与电视台直接签约,因为他们是与事务所签约,他们的
工作亦是事务所与电视台之间的合约协定,他们不拥有直接向电视台请求付款的权利。
http://i.imgur.com/6zYkwX2.jpg
心得或评论(选填):
作者: cov (泥)   2016-09-30 22:34:00
疴 是不是没红时没有签很详细的约啊
作者: win13 (开机中)   2016-09-30 22:38:00
还没付出去的薪水当然是公司资产 刘应该告负责人才合理
作者: WLR (WLR™)   2016-09-30 23:06:00
事务所没付刘薪水,刘跟事务所之间应该也是债权关系,看谁的债权优先吧
作者: lovetoshinya (艾多心夜)   2016-09-30 23:14:00
觉得告事务所才对
作者: daname333 (把眼睛张开)   2016-09-30 23:23:00
1.公司法律上就破产了,告公司也不会有钱 2.可能是基于代位求偿所以告电视台
作者: master32   2016-10-01 00:07:00
如果在台湾,劳保局会启用代垫机制,保障劳工的薪水不过这也是许多劳工前辈争取来的,我想大神应该也是希望之后可以建立更好的制度保障劳工
作者: LoveATJ (帅哥+美人=绝配)   2016-10-01 01:03:00
大神名字有些没更正好= =还有漏字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10-01 14:27:00
像这种公司尚未支付艺人薪水就破产的情况,应该要让艺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吧,不然艺人岂不是很倒楣
作者: shaqie (shaq)   2016-10-01 16:13:00
争点是在电视台应该要把钱付给艺人或是事务所 所以告电视台是没错的 如果告事务所不给付薪资就是跟其他债权人一样地位 没有优先受偿大神方面策略是想做成判例 能够认定由艺人直接得到工作所得 而不是由事务所发配薪资 结果法院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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