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朴有天性侵第二原告:曾接受心理治疗

楼主: addy779 (fly )   2016-06-17 09:18:02
朴有天性侵第二原告谈事发经过:曾接受心理治疗
6月17日,某韩国媒体援引警方相关人士报导,称遭受男团JYJ成员朴有天性侵的第二原告
B某还原了更为详细的事发经过,称曾接受过心理治疗。
该人士表示:“原告B某于去年12月某日深夜在一家娱乐场所厕所内遭到朴有天性侵。当
天凌晨3时许,B某拨打电话向警方报警。而在随后的4时40分,B某又向首尔驿三派出所拨
打电话,警方随后出动警力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警方补充道,事发过程中,B某深知对方的艺人身份,但由于害怕与朴有天发生法律攻防
战,因此并未及时对朴有天进行起诉。而该事件对B某的心理产生了负面影响,她因此前
往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治疗。昨日(6月16日)下午,首尔江南警察署再受理一名称被
朴有天性侵的原告B某递交的起诉书。随后,朴有天所属经纪公司发表官方立场,称事实
并非如此,若证据显示朴有天为真凶,将立即退出娱乐圈。
另外,朴有天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入伍,成为金在中之后,JYJ第二名入伍的成员。
(责编:周钰涵)<全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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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6-06-17 09:19:00
看来当时有报警只是没提起诉讼?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21:00
如果当时有报警.那就不太可能是假的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22:00
果然是因为对方是名人所以不敢打法律攻防战
楼主: addy779 (fly )   2016-06-17 09:24:00
媒体报导警方有通话纪录
作者: starcoco   2016-06-17 09:25:00
越来越刺激了 证物该不会是马桶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25:00
好神奇,B女当时有报案警方也有受理,那不就等于成案了吗,既然是非告诉乃论,怎么会要等B女如今提告诉才侦办呢?不懂韩国法律和警方…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26:00
唉 所以看起来第二起是真的?
作者: verna312   2016-06-17 09:26:00
所以到底是不是告诉乃论?报警的话朴怎么没被起诉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26:00
另外,这样当时应该能即时留下证据吧!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26:00
韩国性侵是公诉罪吗?都报警还不调查,不懂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27:00
当时有报警应该有调查纪录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28:00
如果真的性侵 退不退演艺圈哪是他自己说了算 别人也要把你
作者: zoxup6 (专题地狱中)   2016-06-17 09:28:00
B这样可信度很高 B好惨看得满难过的...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28:00
幸好当下报警 不然又会有人说过这么久了blah blah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28:00
被害者不告的话.警察觉得吃力不讨好而吃案也是有可能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28:00
更正,韩国性侵是告诉乃论吗?
作者: chon34 (我爱小恐龙>////<)   2016-06-17 09:30:00
有报案却没消息媒体也没报 是被吃案了吗 还是白社长这么屌连报案了都能压下来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31:00
如果属实 B女真的很可怜 那种心理伤害很大的 尤其又要压抑的过生活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31:00
我想问是b是被吃案 警方检方故意不处理吗为了帮自己艺人可能连公司名誉赔下去 有点得不偿失
作者: latina (高高)   2016-06-17 09:34:00
如果是真的 b女好可怜QQ 压力一定很大
作者: tsgd   2016-06-17 09:35:00
看到现在还是不能完全确定性犯罪在韩国到底是告诉乃论或非告诉乃论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37:00
好奇在韩国艺人有背民事或刑事案件都没有切割或退社吗?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09:38:00
之前新闻看起来性侵应该是非告诉乃论 但B女这件事的发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38:00
看到微薄翻译是说当天有报案的是第一原告耶 是他翻错吗?
作者: ivanki (优活)   2016-06-17 09:41:00
一天一有天~
作者: hysteriablue (歇斯底里忧郁)   2016-06-17 09:43:00
哦不,我的懒人包Orz
作者: vodajing (乒乓菊)   2016-06-17 09:43:00
原来当时已经报警了,完全打脸那些脑粉!
作者: keitalun (Lun)   2016-06-17 09:43:00
有天有这天~
作者: zoxup6 (专题地狱中)   2016-06-17 09:45:00
版上第一篇报导有说 B在警察来了之后 因为害怕所以什么都没对警方说
作者: loveroll (ロール)   2016-06-17 09:46:00
对洗手间有僻好欸= =
作者: hysteriablue (歇斯底里忧郁)   2016-06-17 09:47:00
这么一说,首篇报导就有说曾报警了,只是当时的翻译我看不太懂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47:00
算特殊性癖好吧.喜欢在厕所用强的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48:00
有够爱厕所.......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6-17 09:49:00
欧巴 果断地用"J厕J"展开活动吧♥
作者: sunsirr (sunsirr222)   2016-06-17 09:49:00
对某朴大改观了....
作者: zoxup6 (专题地狱中)   2016-06-17 09:50:00
当时看那段也看不懂 加上这篇就清楚了
作者: aceman (aceman)   2016-06-17 09:51:00
昨天在脸书留言的粉丝看到这篇不知道会说啥
作者: tsgd   2016-06-17 09:51:00
报案了还是有运作空间,更别说走法律战了……难怪哦爸们可以肆无忌惮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09:51:00
根据朴施厚当时的新闻纪录, 韩国性侵确定是告诉乃论, 最近报导是非告诉乃论应是误导, 原意应是若是性交易才是非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3:00
如果公司常常处理这些事情.那代表受害者可能还有更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09:53:00
告诉乃论, 警方必须继续查.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4:00
不过既然A女撤告警方还是继续调查,而B女当时竟然没有,究竟是B女当时报案说明未清,还是因为没有被媒体报导所以警方就…?(内心同情B女)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09:54:00
B女出来提告, 我就觉得应该是有某些依据才敢出来提告,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4:00
韩国警方水准也没好到哪去.......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09:55:00
她隐忍了半年, 不像是突然冒出来想要钱, 若要钱, 事发当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5:00
他们吃案也是很常见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6-17 09:55:00
看看韩公主事件...韩国根本很爱检讨被害人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5:00
如果像j大说的,性侵是告乃,性交易非告乃,韩国法律也太……(白眼)
作者: tesuko   2016-06-17 09:56:00
当时有报案不知道是否有蒐证 但这样的话B的可信度就大很多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56:00
A方面有些新闻提到后续是对是否性交易来调查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57:00
*有无性交易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7:00
韩国警方跟检调有些也很黑吧.看过signal的感想
作者: yuessi (hitomi)   2016-06-17 09:57:00
真的...B如果是要钱当时就会闹大了...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7:00
韩国法律某种程度也是会看人的XDDDD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57:00
因为B女报警后又害怕说不出发生何事警方也无法查吧?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09:57:00
很多翻译不是很准确, 警方要继续调查应是针对性交易.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57:00
希望当初有蒐证,性侵真的无法原谅
作者: zodiacy (黄小康)   2016-06-17 09:58:00
所以a女如果之后调查出来不是性交易而是性侵 反而因为a女撤告不能追究了???
作者: chaumanchi   2016-06-17 09:58:00
曾经报警那当初的证物有提交吗?警方有好好保存吗?希望证物没有被消毁灭...感觉当初就是默默被吃案 这次被传媒紧盯才不得不重视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9:00
如果还有更多受害者.希望这时能站出来.别让他又逃过了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9:00
谢谢j大! 我对韩国法律严重无言==+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9:00
看来媒体也盯朴盯很久了吧~~~ 资料收集这么清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10:00:00
朴施厚就是最好的例子, 女方撤告后就没事了, 粉丝也可以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6-17 10:00:00
回顾一下 世越号船难 跟 张紫妍事件
作者: vaniya (烦人的机票)   2016-06-17 10:00:00
性侵居然是告诉乃论....= =这什么法律~~~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10:01:00
继续因为他"无罪"而力挺.
作者: vaniya (烦人的机票)   2016-06-17 10:02:00
朴某真的掰掰了~根本就是惯犯阿~应该还有其他受害者吧之前还满喜欢他演的戏~现在根本无法看他演深情暖男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10:04:00
要证据说不定D社有(欸)
作者: vaniya (烦人的机票)   2016-06-17 10:04:00
彻底黑了~~~如果事件属实~那他根本就是个衣冠禽兽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04:00
如果报警了却没对警方说什么,那也很难当证据。还是得看
楼主: addy779 (fly )   2016-06-17 10:04:00
韩国警方很烂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05:00
如果当时没有采证,B女案也未必乐观ˊˋ
作者: ivanki (优活)   2016-06-17 10:06:00
感觉媒体完全有备而来.....朴完全翻不了身 全韩国都知道 他是要逃去哪~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10:07:00
经纪公司现在也只能赌事隔半年找不到任何证据了, 但是因
作者: elyse0811 (伊莉丝)   2016-06-17 10:08:00
偶而推文会提到朴施厚清白,坦白说我"个人"不觉得他清白啦。因为他也是对方撤告。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10:08:00
为B女的case看起来比较不像是仙人跳, 就算没有证据, 舆
作者: okwomen (永恒的短暂)   2016-06-17 10:08:00
台湾的相关法条比较完整真的要谢谢彭婉如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09:00
我也不觉得朴施厚是“清白” 撤告不代表无罪
作者: javabird (爪哇鸟)   2016-06-17 10:09:00
论看法对朴不会太好, 现在就看粉丝还能不能力挺.不过我想迷妹们只要偶像没有被定罪, 仍旧会力挺.
作者: esfaung (esfaung)   2016-06-17 10:09:00
2013年时 性侵13岁以下公诉,13以上告乃之后有无修法不确定
作者: okwomen (永恒的短暂)   2016-06-17 10:10:00
希望他可以进去蹲 牢房跟厕所合在一起 很适合他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10:10:00
我比较好奇都这样粉丝还挺的下去吗…心死了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0:00
台湾相关法律也是个血泪史,没有勇敢的前人,哪有今天。当然好要更好,还有进步空间。
作者: s9350922 (神隐少女)   2016-06-17 10:10:00
他真的完蛋了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1:00
嫖会被国家追究,用强的反而可以有机会吃螃蟹,那大家都抠鼻就好啦@@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1:00
谢e大资讯。衷心希望他们快修法…。
作者: jojombo (人生是B与D之间的C)   2016-06-17 10:12:00
看了一下韩网新闻内容 警方提到他们曾希望能进行明确的搜查 但B女最后还是取消报案了不觉得朴X厚清白 撤告不代表无罪+1
作者: cinnie   2016-06-17 10:13:00
真是丢脸,另外两位至少发展稳定,弟弟多少会被影响,家人要怎么面对外人眼光? 还是出来面对吧!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13:00
还是很多粉丝在挺.看看那些粉丝专页.不少人追星不看品性的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0:13:00
其实看了史丹佛性侵被害者自白后 有点能理解为什么韩国性侵是告诉乃论耶...法庭审判过程根本是审判被害者吧...完全二度三度四度伤害 要承受辩方律师那种质疑和言语攻击 还要一再一再回想被性侵的细节为自己证明 根本会更痛苦...尤其当对方社会地位比自己高很多的时候 要是败诉应该会崩溃吧...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15:00
大部分性侵受害人的心理强度都没有强到可以承受审判过程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15:00
真的很多受害者在审判期间自残的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6:00
但是性侵是告诉乃论的话,个人认为引发的后续问题会更大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16:00
而且被害人通常还会有自己不检点/不干净的罪恶感
作者: kazuyaya (总受孔吉美神(长生专属))   2016-06-17 10:16:00
可以想像要和有$人的律师团打官司超级累…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7:00
性侵通常伴随着伤害、重伤、强制等罪,如果告乃那这些该如何论处?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10:18:00
想到昨天某推文还说有天压力很大别酸他 怎不想想女方…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8:00
该改应该善的是妨碍信自主案件的调查及审判程序,要如何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8:00
性侵之后丢一叠钞票=性交易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10:18:00
现在真的是自首对朴比较好一点 在挤下去真的太恶心了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9:00
审判过程真的很痛苦,对被害人真的很煎熬,但放任后或许会有更多不可数的被害人面临一样的苦难,所以现在各个诉讼程序一直在改进对性犯罪被害人程序保护,远距讯问之类的,但…犯前犯罪防治、犯后矫正预防再犯、被害人心理治疗、社会相挺才是正道。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9:00
反正你也惹不起大人物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19:00
但告诉乃论的话压力更是完全在被害者这边了吧更别说性犯罪者常常是累犯...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20:00
完善的调查程序对于真的被冤枉的被告也才会有保障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10:20:00
朴看起来是惯犯可能性很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20:00
且如果是告乃,被害人必须另外承受被说服撤告的压力与抉择煎熬。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1:00
如果告乃的话,被河蟹掉的机率就更高了,那是不是就只要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21:00
“说服”还是好听的说法呢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2:00
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性犯罪?而且就像W大说的,如果告乃是不是更纵放这些性侵者再去
作者: tsgd   2016-06-17 10:24:00
性犯罪必须非告乃,否则受害者会很可怜 出来控诉都会被认为只是价钱没谈好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4:00
其他人?.....反正我个人认为妨碍性自主是告乃真是太可怕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0:29:00
是没错啦...但能不能有更科学的方法 不用透过论辩来定罪那过程实在煎熬又可笑...还好最后陪审团眼睛是雪亮的(但也审了一年了囧)
作者: kazuyaya (总受孔吉美神(长生专属))   2016-06-17 10:30:00
一年也是超久……真的难熬
作者: tjpcj8 (sf)   2016-06-17 10:37:00
我记得朴师厚的案件"强制性交"是告乃而"强制性交致伤"是非告乃,后来关于强制性交致伤检方是不起诉的所以可能有人以此认为他是清白的(?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6-06-17 10:38:00
告乃真的很恐怖,别说法院,很多受害者私下遭到胁迫撤告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38:00
因为科学的方式无法判断是否合意 有时候没有伤但只是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6-06-17 10:39:00
台湾其实也只是17年前取消性侵告乃的,小时候我看新闻,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39:00
受害者受到胁迫而不反抗 这个很难举证
作者: yamapidears (阳光大减价)   2016-06-17 10:40:00
我的天呀B女好可怜OQ她压力一定很大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6-06-17 10:40:00
我之前看csi,自愿的跟非自愿的,oo的伤痕方向不同喔
作者: hitotsuhana (愿褪千年仙骨换你1日盛开)   2016-06-17 10:41:00
朴案是在修法前,事件发生在修法前仍适用告诉乃论。
作者: conie88 (zone)   2016-06-17 10:42:00
b女这次再出来 ,真的很勇敢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43:00
所以才说一次修法都是血泪累积而成的啊…唉。庆幸现在还有很多科学调查方式可以找出证据加强佐证。
作者: watase124   2016-06-17 10:46:00
2012 因为电影熔炉修法的时候 不知道有没有修到那条法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6-06-17 10:46:00
b可信度蛮高欸,但韩国法律好怪喔b压力一定很大,诉讼又很难打,唉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48:00
看过韩国电影跟连续剧.真的觉得韩国某些黑暗面很可怕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06-17 10:51:00
B女压力一定很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52:00
其实最可怕、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恐怖的个人行为,而是整个社会无形中透露的氛围和行动、言论。各地皆然。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6-06-17 10:53:00
我咕狗了一下,处女膜在自愿情况下会在3点钟处裂伤,6-10点钟方向的裂伤似乎可以用来佐证是非自愿行为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53:00
台湾社会未必比较不黑暗,就只是没被报导或没被拍摄出来
作者: hojoe   2016-06-17 10:54:00
感觉B是真的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54:00
拍成戏剧或电影,比较能让人感同身受有带入感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6-06-17 10:55:00
昨天b女提告的韩网评论,就看到有“看到a拿到钱了,也跑出来要钱”的言论...而且有英翻的都是按赞数高的吧?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6-06-17 10:57:00
社会当然有黑暗的,但法律能往进步的地方改总是好的
作者: zodiacy (黄小康)   2016-06-17 10:59:00
韩网评论没看到几则心疼女方的啊 只是幸灾乐祸男方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59:00
法律不只是道德底线,也是社会的最后防线。法律往往跑在社会后面跟进。若要法律来鞭策社会进步,这个社会问题必然不小。
作者: snowve (苍ve)   2016-06-17 11:00:00
我觉得台湾法律对那些强奸犯太宽容了,完全不会考虑到女生所面对压力和无奈\(╯-╰)/
作者: koyaki (koyamal)   2016-06-17 11:01:00
真是越来越精彩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17 11:02:00
不过韩国有化学去势 这点台湾可以引进....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6-06-17 11:06:00
台湾是刑度太低,但保护被害人,美国作的更差而且被害人不见得只有女生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1:07:00
化学去势囧 但有些去势后反而会心理变态 会不会有更变态的罪行也是问题 虽然很想阉掉所有性侵犯= =
作者: kinishinaide   2016-06-17 11:11:00
觉得去势什么的只是图一个解恨耶...极端做法会引起什么后果真的很难说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1:13:00
不少性侵犯需要的心理治疗,去势问题未必解决(虽然恨的牙痒痒的时候真的会这样想)
作者: Oisige (生繁)   2016-06-17 11:33:00
台湾并没有保护被害人吧......一模一样啦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1:47:00
看到这些性侵被害人真的很心痛,史丹佛也好、辅大也好,从素媛到现在这位B女,舆论更让人伤心。性自主是那么难理解的事吗?即便是性工作者,也充分享有自主权,这事有这么难懂吗?
作者: tallhigh (我爱你啊!!....只是.....)   2016-06-17 11:59:00
韩国检警应该满烂的,不然它们一堆电影里面叙述的警察不会那么糟糕,电影不会一直都朝着被害人自己复仇来演
作者: llliii5 (li)   2016-06-17 12:03:00
马的再说一次完全是垃圾
作者: ivanki (优活)   2016-06-17 12:09:00
真的是垃圾
作者: asteroidR (B612隔壁)   2016-06-17 12:13:00
当时爆出来说仙人跳的那些人要不要出来对这些受害者道歉啊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2:26:00
去势XD 这类犯罪者很多都是累犯 放出来又马上去伤害别人去势不错XD 或死刑也好 我是觉得不是人了就没资格讲人权
作者: yeardoss (我叫dos,不是豆子=.=)   2016-06-17 13:11:00
为什么公司说不是事实 又说如果是就退圈 自己都不确定了
作者: iwen880203 (黑色铅笔)   2016-06-17 13:25:00
垃圾
作者: killualove (放肆快乐与悲伤)   2016-06-17 13:27:00
当时有报警 这个可信度超大的了吧 还能护航的粉真的是脑残粉了...orz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13:31:00
应对脑粉来说欧巴做什么都对的 就像误入邪教一样救不回来
作者: penguinting (企鹅町)   2016-06-17 14:28:00
我是觉得去势就好不用到死刑啦!对很多男人而言被去势的羞辱感应该不亚于死刑吧呵呵,让人引以为戒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4:33:00
死刑是干净点 毕竟去势后也可能会用别的手段再报复凌虐不然就去势+终生监禁也可以 让他后悔自省一辈子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4:56:00
虽然有点不相关,但法治社会犯罪者本来就还是有人权好吗?国家暴力的可怕不亚于随机杀人犯,不能因为有郑捷就忘记郑性泽。还有化学去势研究来说好像效果不佳,真的已经心理变态非性侵不可的,用手也可以办事。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04:00
纯粹觉得法治社会对犯罪者太宽容了 很多受害者产生一辈子的阴影 心理疾病 甚至自杀 连带家庭破碎 他们的人权又在哪里
作者: freakyjluv (shan)   2016-06-17 15:12:00
台湾其实也超黑暗的啊 时不时有家长侵犯自己小孩的新闻 还很多长达多年 但就不会像洪素珠案被全民(or媒体)讨伐 进而提修法之类的 唉....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5:16:00
追求某一方的人权本来就不应该用牺牲令一方的人权来达成啊,罪大恶极的罪犯固然死有余辜,但像郑性泽或杜家兄弟这种硬被按上死刑的,他们的人权呢?再讲下去就扯太远了,只想说法治社会不完美,但中国这种极权的人治手段更糟糕所长的案子如果为真也不可能判死,理性来说应该追求的是更大的量刑,而不是像史丹佛或素媛那样,有钱有势就能轻判吧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20:00
我讲的是性罪犯啦 法律上应该要更完善 受害者真的很可怜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5:23:00
真的要加重性犯罪的量刑才是,告诉乃论也是很莫名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32:00
真的不用给那些罪证确凿的极恶之人人权 自己不想当人的
作者: chaumanchi   2016-06-17 15:33:00
想到史丹福性侵案假释后犯人只关三个月就可以出来 受害人除了被性侵的瞬间外 还要承受超过一年的审讯...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35:00
终生监禁还是比较可行 前提是真的是终生
作者: maggie777 (no)   2016-06-17 15:53:00
订告乃是自私的行为,这样惯性性侵的受害者只会一直增加愈多人站出来才有支持的团体互相照顾提供资源,因为受害者根本没错
作者: boss100422 (tina)   2016-06-17 16:33:00
推Oh大!
作者: S1ytherin (等待奇蹟 )   2016-06-18 01:23:00
虽然有点离题 但是韩国试图唤起对性爆力的重视受害者都是孩子 加害者也不算被重判《熔炉》《希望:为爱重生》《妈妈别哭》罪证确凿都如此 遑论可能被推拖成交易或你情我愿的?抱歉 错别字:推"托"
作者: seigaku00765 (玺)   2016-06-18 10:22:00
大学时查过性犯罪的议题 性犯罪是再犯率很高 而且化学去势等效果非常有限而且性犯罪的审判过程 是必须把伤害一再挖出来 伤害很大 又非常难定罪 受害后续处理也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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