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看到这个讯息,看到GMK,然后又是Camping,我就高潮了,想买但又嫌GMK价钱
贵的人,可以来试试手气,看看你的运气好不好囉!附上连结大家去看看吧!
大家来抽奖喔!
http://woobox.com/m66qhz/jw1hsa
作者:
natsugo (无銭优雅)
2018-01-16 10:37:00不是, 电梯向下
作者: ta497636 2018-01-16 12:27:00
我真的不是欧洲人啊!手扶梯向下
作者:
tienam (已有太多键盘)
2018-01-16 12:45:00这比发票头奖还难中,让给楼下
作者:
dces4212 (flawless)
2018-01-16 12:51:00推个
作者:
hungchil (哈密瓜锅贴)
2018-01-16 13:41:00酋长路过 交给楼下了
作者: shuk0902 2018-01-16 18:30:00
被骗+1
作者:
riripon (凛凛碰)
2018-01-16 18:40:00怎么越看越像叶佩雯
我也想知道键鼠板对这种分享连结是什么看法,之前也po过相关的连结,就被嘘了然后我满想问楼上嘘的两位是在嘘什么?你们得到抽奖的资讯了不是吗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1:16:00
我是个案判断@@~ 这篇先S标记
以后这种事情还是不要分享好了,得到抽奖资格还来酸开板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8-01-16 21:34:00骗点击?有人叫你点吗,不喜欢可以自己去找相关资讯啊要是真的这么会,在这里分享"骗点击"就不是原PO了
作者:
knowhile (给你满满的大~平~台~)
2018-01-16 21:37:00好笑,请问版主大人这篇触犯版规几条几项? 为何需要S?蛮双重标准的,闹版不捅,捅分享抽奖,个案依据为何?
作者:
TEHAO (柳哥)
2018-01-16 21:41:00认真说,分享这个资讯其实是降低中奖率。
作者:
knowhile (给你满满的大~平~台~)
2018-01-16 21:51:00再补:这游戏规则是官方订的,有在关注的人先分享很正常这只是先来后到问题,不存在什么骗不骗,连结点进去一样可以抽阿,平常自己没在follow的哭说被骗,为啥不检讨你自己功课做得不够,拜托有点逻辑好吗? zzzzz
说”骗”其实很有趣,原po整篇文中哪里”骗”到你?
嘘没什么吧?原PO分享连结一开始也没说他会+5这件事吧然后这篇也没板规问题吧,我也不知道板主要判断啥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38:00
S的目的只是提醒自己这篇文章留作观察
作者:
q1414210 (爱上苏拉的琳琳‵ωˊ)
2018-01-16 22:38:00抽抽抽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39:00填信箱者+1 分享者+5 增加中奖率的机会绝对是较大的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39:00
例如如果原po跟该产品明显无关,自然不容易构成商业广告但是我不可能很快就判断该网站性质,这需要时间看网站说明所以先标记提醒这篇文章需要观察,是否踩到商业问题需要研究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43:00另外填信箱者如果没预期会帮分享者增加Entries 点了才发现 但填写者并无意要这么做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44:00
补充一点 踩到的是版规八商业广告的部分,点击率若能盈利则也有商业行为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18-01-16 22:45:00那这样应该完全符合"骗"的定义不过就骗这个部分板规并无规范 所以不该是处罚的理由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46:00
我这边依据不是骗点阅率,而是点阅率可以获得某些利益例如点阅率能换成广告收益,则有商业行为问题
版主这样说,判断的东西应该是跟+5这件事情没啥关系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2:00
right~ 主要依据是商业行为例如你架一个键盘论坛,贴上来,然后增加浏览人次,这本身没问题.
作者:
knowhile (给你满满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3:00哦? 那所以我今天开箱,网志好读版内有广告,这样算?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3:00
踩线疑虑是在这边,但是认定还是得去看该网站说明
作者:
knowhile (给你满满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4:00秒解释,已懂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4:00
你用免费部落格,里面被内嵌广告,广告收益非发文者,故不算但如果你自己架论坛,又用浏览人次去跟业者谈广告费用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2:55:00
有证据我这边就直接认定商业行为了.比较不算比例原则,而是以收益者是谁作为主要依据
作者:
knowhile (给你满满的大~平~台~)
2018-01-16 22:58:00所以这篇没问题了吧?
作者: hidog (.....) 2018-01-16 23:30:00
过去是有类似的案例,但我还没找到,不知道当时文章还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