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经营基隆2停车场传行贿…还短报营收免去权利金 11人起诉
2024-08-28 15:26p合报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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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检署侦办前市长林右昌任内,市府办理东岸地下停车场、信二立体停车场招商都传弊端。交通处陈姓临时人员涉嫌收贿,协助大日公司负责东岸营运减少稽查缺失造成损失。贺姓技正并与陈男各自泄密,助大日取得信二标案。检方今天侦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陈男,贺男则是被控涉犯泄密罪。
大日公司苏姓负责人和8名员工同列被告,苏男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交付贿赂罪,另与大日员工涉犯违反公司法逃漏税员及刑法诈欺得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8名员工分涉违反公司法、会计法等罪。大日陈姓副总经理涉犯刑法诈欺得利罪,以向公库支付2万元条件获缓起诉处分。
基检接获线报,信二停车场标案疑涉不法,2022年7月间搜索大日公司,同年8月搜索基市府交通处等地点,后来又查出东岸停车场也疑有不法情事。主任检察官黄嘉妮接手侦查后,今天侦查终结,起诉11人。
检方起诉指出,基市府2015年9月间办理“基隆市东岸立体停车场营运移转案”,大日公司在同年12月间取得最优申请人资格,并与市府订立经营权契约。大日苏姓负责人为求营运顺利,东岸停车场(含商场)2018年2月开幕起至2022年7月间行贿陈男,由陈适时通知交通处督导重点项目,减少被列营运缺失损失及影响续约。
检方查出陈男常在交通处督导前,会将职务上知道的督导重点、客诉内容,告知苏男或大日公司人员。苏男为此在2018年2月付陈5万元,同年又付10万,其后4年每年付2次,每次10万元,总计陈男共收贿95万元。
基市府2022年办理信二立体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案,贺姓技正在2021年11月因职务接触标案签办资料时,影印附件2017年至2021年信二停车场经营管理财务试算表等资料,再由陈男拍照传给大日公司员工,在开标前泄漏足以造成不公平竞争资料。
苏姓业者为确保取得信二停车场标案牟利,在2021年10、11月间与陈男谈妥,若助大日得标,将支付100万元作为报酬。
陈男2022年2月间探得投标厂商名称、家数、投标金额,传送讯息给大日吕姓员工。同年3月2日又用手机,拍下信二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标案工作小组初审意见报告传给吕。大日3月10日得标后,苏将100万元交付陈男。
检方还查出,廉政署2019年10月间向基市府调阅东岸停车场案相关资料,贺男同年11月4日上午以电话告知大日员工这项讯息,并提供交通处回复的签呈内容。
侦办过程中,检方另查出大日苏姓业者和8名公司人员,填制与14家公司或商号间共457纸不实统一发票,据以报扣抵销项税额,逃漏营业税额80万9590元。苏男另于2016年至2021年间,每月指示员工短报10%营收,逃漏营业税151万9899元。
基市府与大日公司签订东岸停车场案契约书,约定经营权利金计算以“预估年收入”为基准,超过部分由双方各分得50%。苏男为避免实际总营收超过预估年收入,2016年短报营收818万9543元。
苏男并与不知情的承租人主富服装公司(NET)议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年底,将大日公司出租东岸停车场商场,每月280万元租金中的30万元,佯称签订软件合约收取款项,再指示大日会计人员开立发票给NET,降低大日租金收入,7个月短报210万元。
大日公司向基市府不实陈报2016年度东岸停车场总营业额为7984万4518元,未逾预估营收8041万元,以此诈术获免向基市府缴纳经营权利金486万2031元。
检方另查出苏男等人筹设协助大日开立假发票的公司时,在完成设立登记后,就将充作股款收足证明的100万元领出,实未缴足股款,涉犯公司法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检方指出,陈男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不当收取贿赂,重创公务员廉洁形象。考量坦承犯行,请法院妥适量刑。贺男为市府中高阶主管,擅将职务取得应保密资讯泄露给厂商,应予严惩从重量刑。
同案起诉的大日员工,检方认为都是听从苏姓负责人或苏姓财务主管指示,配合犯行,因均非主谋身分,请法院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