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樱花社区店家不满需多缴管理费提告

楼主: a9202507 (先认真的就输了。)   2024-07-02 0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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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看板: home-sale
标题: [新闻] 店铺不满需多缴管理费提告 法官认定商业
时间: Tue Jul 2 07:18:39 2024
店铺不满需多缴管理费提告 法官认定商业行影响住户品质驳回
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22727
内文: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市樱花社区去年于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中决议要提高管理费
,且依规约规定须多缴50%的店铺住户也依比例调整。有店铺住户认为,未享受相应服务
,且未收到开会通知,要求法官裁定撤回决议。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规约内早已约定缴
费比例,且商业行为会影响住户品质,予以驳回;但社区开会通知程序确有瑕疵,决议须
撤销。
店铺住户主张,并未使用电梯,也无门禁管制服务,却得多支付50%管理费,非常不公平
;且区分所有权人大会是以多数决方式,造成少数人长期不合理及不公平的负担,已悖离
“按应有部分比例分担”原则。
此外,召开区分所有权人大会时,未于10日前接获书面通知,管委会已违反公寓大厦管理
条例规定,故主张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的决议应予撤销;因管委会未依规定通知,备位声明
该决议应予撤销。
管委会委任律师林富贵则指出,社区于25年前的修订的规约中就已明订,营业户及一楼店
家按住家收费标准加收50%,长期约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施行下来符合区分所有权人的预
期及信赖保护;店铺所有权人取得店铺时,已知规约内已明订差异,未违反公共秩序及善
良风俗。而会议召开前,均有依规定通知住户,且公告于社区的布告栏上,应无程序瑕疵
问题。
法官认为,管理费的高低因所有权人的楼层、位置及考量有所不同,若逐一区别区分所有
权人或住户对于公共设施使用程度频率而订定管理费,耗时费事,且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采
多数决决定,侵害平等权的危险范围较小。
而该社区规约明定店铺住户须多缴纳50%管理费,施行至今符合社区所有权人长期以来的
预期及信赖保护,该决议有所本。加上一楼店铺进行商业行为,造成社区吵杂、清洁等问
题,对于2楼以上住户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收取较高管理费,并无违反平等原
则,故驳回原告之诉。
但管委会无法证明有将通知书给予店铺住户,导致店铺住户无法知悉开会时间,故认定管
委会有瑕疵,原告备位请求撤销决议,依法有据,应予准许。
心得:感觉就是用多数决去吃店家豆腐,看准你是少数,租也租了,没什么反抗空间 XD
作者: YIHE (绘崎可乐助)   2023-07-02 07:53:00
一楼营业用,公电水电管材耗损,像变压器,加压抽水马达损耗,都远高于住宅使用,应该加收管理费才对。
作者: una283 (无)   2023-07-02 08:12:00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这个比例是早早写在管委会的法院不会去改管委会早早就写好的协议内容的
作者: buike (chico)   2023-07-02 08:42:00
社区仇视餐饮零售服务八大,店租又贵,悲哀这个社区愿意让你开店要偷笑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23-07-02 08:49:00
25年前就约定好了,商用本来就比较容易坏
作者: kutkin ( )   2023-07-02 08:53:00
钱能解决都好说
作者: linbaba0943 (脑头六点半)   2024-07-02 12:53:00
只剩全家和补习班而已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02 14:16:00
补习班的可能性大
作者: daniel2806   2024-07-02 22:28:00
其实说所有的一楼户和店铺户都有被要求涨价哦,内文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24-07-03 16:07:00
内文写的不是“营业户及一楼店家”吗?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03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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