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东岸商场产权已登记!谢国梁:属基隆市

楼主: black1x2y3z (blackman)   2024-03-08 14:38:29
东岸商场产权已登记!谢国梁:属基隆市所有毫无疑问
徐佑升 2024年3月8日 周五 下午1:23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延烧,目前聚焦产权争议,基隆市政府主张东岸商场2楼至4楼产权属于
市府,但主富公司(下称NET)坚持该增建是其出资,故应有产权。昨日律师林智群揭露
建物登记誊本,表示基市府已把东岸2到4楼登记给自己。市长谢国梁今日回应,东岸商场
产权属基隆市所有,毫无疑问,细节将由律师叶庆元再做说明。
今日媒体询问有关东岸商场2到4楼部分已登记为基隆政府所有一事,谢国梁回应,东岸商
场的所有产权,属于基隆市所有,这一点应该大家都很清楚,毫无疑问,详细部分会请律
师叶庆元的团队,做更进一步的回复。
林智群昨晚在脸书爆料,基隆市政府已把有产权争议的2到4楼登记给自己,并批评法院都
还没认定2到4楼是否为增建,市政府就自己认定是增建。法院还没宣判2到4楼是谁的,市
政府就自己宣布胜诉,还加码附送强制执行程序,是“霸王硬上弓”。
基隆地政事务所表示,基隆市政府持使用执照与竣工图等证明文件,申办建物所有权第一
次登记,日前已经依法公告,NET有提出异议,但地政所认定,全案属于NET与大日开发间
之争执,异议显无理由,故驳回其异议。至于NET如对结果不服,应依《诉愿法》或《行
政诉讼法》等规定,提起救济。
NET委任律师陈义文也发声明,质疑基隆市地政事务所跳过司法机关审理、认定,自行提
出判断,并协助市府公告2到4楼产权登记,将继续以司法途径解决。
https://tinyurl.com/2clz36pj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24-03-08 14:58:00
笑死,不等法院自己登记
作者: k232 (波妞)   2024-03-08 14:58:00
自己登记给自己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6:06:00
房屋之建造系以真正出资者为该建筑物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
作者: lonysancho (深海两万浬)   2024-03-08 16:06:00
有争议都不用等法院判决的,真的是很鸭霸…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24-03-08 16:07:00
如果法院判不是基隆市府的..那谢跟林是不是都有问题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6:10:00
现在知道的是在所有权还没登记时,谢市府就给微风了。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6:55:00
法院判给NET的话 不只林右昌 全台湾搞促参的地方政府头都大了 只要随便厂商推给而房客盖房子就能合法霸占国有地了 哪有可能这样
作者: boy330077 (boy330077)   2024-03-08 16:56:00
没看过在租屋处乱盖东西还请律师告屋主的
作者: k232 (波妞)   2024-03-08 17:07:00
楼上,既然是“乱盖”,现在net可以主张全部打掉“恢复原样”还给微风啊,我看微风会第一个跳出来说“不准你打”吧?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7:10:00
这种做法就是让事件继续烧烧不完,而且法院裁决更延后我觉得现在市府只要主张NET需继续付租金5050万(这点NET也没问题),其他静候司法判决即可,真的不用那么急躁民事争议就是走法院解决就对了
作者: james7823 (james)   2024-03-08 17:41:00
产权本来就事市府的啊,当初合约签假的?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8 18:17:00
当初的合约长怎样都没人知道,我什么OT要盖大房子,好好的竞技场文化园区不香吗干嘛改建*为什么
作者: annielaurie (中华队加油!)   2024-03-08 18:23:00
本来就该是市府的 你一个三房东自己盖东西就要主张有产权最好合理啦 那以后租客都自己加盖说有产权就好
作者: mizuhara (隐者之紫)   2024-03-08 18:26:00
那租客也有权把加盖物拆掉啊,你市政府在人家东西还没拆完之前就把加盖物打包租给下一个房客??这不叫侵占什么叫侵占?再者,加盖物拆掉之后我看你微风怎么刷出年12亿的营业额?更遑论微风本来在评估书里就写从第1年~第20年顶多就只能冲到年6.4亿的营业额,啊剩下的5.6亿是市府要提拨年度预算补足以换取传说中的变动权利金2200WNTD是不是?w
作者: annielaurie (中华队加油!)   2024-03-08 18:32:00
楼上不用扯那么多 我们就看法院怎么判 再说我看NET的的主张从来也都是主张拥有产权 可没说要拆喔
作者: mizuhara (隐者之紫)   2024-03-08 18:33:00
笑话,上个月老谢没有搞那出出来,你以为全台湾会有人想跟你扯那么多是不是?wwwwwwww
作者: lota (山白)   2024-03-08 18:35:00
本来登记就很简单,只是基隆市府做不做而已
作者: annielaurie (中华队加油!)   2024-03-08 18:37:00
啊你后面讲那么多就跟商产权没关系啊 我在商场产权这件事上就是支持市府 至于半夜闯进去开锁有问题就去法院告 反正出来的损害赔偿大概也就几个锁的钱然后市府本来就主张商场是他的 那怎么会叫侵占 先去搞懂法律里侵占的定义好吗
作者: linbaba0943 (脑头六点半)   2024-03-08 18:47:00
认证2/1一堆强盗,然后这群强盗和帮凶等著被告
作者: annielaurie (中华队加油!)   2024-03-08 18:48:00
然后这新闻的关键是地政所驳回NET的异议 地政所内可都是一般公务人员 没有足够证据他们敢扛着帮登记吗?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8:56:00
破门的对象是大日 大日没意见是干NET屁事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06:00
以下是从板上得到的资讯,有错误请指正小弟。一、104年是用OT公告招标的,所以只含一楼跟地下场。二、基隆市政府签约的对像是大日。三、2-4楼的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出资人是NET?<---这不确定四、有板友说建照的核发是合法的。所以,基隆市政府跟NET有合约关系吗? 目前看不到合约....google"起造人出资人不同 所有权",可以得到所有权应该是出资人的,而且板友也说104年不是ROT,而是OT。重点是签约人是大日,不是NET,当然大日跟NET的合约怎么签,我并没有看到。 不过这个目前还在打官司,如果不要看合约,只看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那NET是有赢面的。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9:14:00
但是现在讲这些都没什么用了,你法院没判决出来前,市府能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9:15:00
有赢面个头 根据促参就是全部要还给市府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3-08 19:15:00
怎样,2/1再来一次吗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15:00
然后,叶庆元说这几年,市政府就短收了二十几亿的营运权利金,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9:16:00
当初盖房子也是只能由大日出面 不然政府怎么能同意根本没合约关系的net在公有地盖东西?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16:00
我不是基隆人,我不知道2-4楼盖好几年了,如果以5+3=8年来算20亿(二十几亿的最小值)除以8,一年至少也2.5亿,现在微风一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9:17:00
所以才会被地政所认定是大日与net的债务问题 因为盖房子的人只能是大日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17:00
年不知道给多少? 这是根据叶庆元说的去算的,不知有无算错?林市府为什么同意? 可以去问林市府,那跟NET无关啊!地政所可以对在打官司中的案件,去认定是债务问题?对了,2.5亿是2-4楼,叶庆元用的字眼是"短收",如果再加大日给市政府的钱... 加上2-4楼盖好营运根本没有8年....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4-03-08 19:37:00
Net 可以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啊 你有理的话法院也会给你时间 反之你跟本站不住脚 法院也不会给你时间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39:00
这个不是这样说的,地政府有什么证据可以认定NET跟大日是债务关系? 如果有,当然NET有异议就要申请假处分,但有吗?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3-08 19:40:00
如果不是大日出资会很诡异啊 市府根本没跟net签约为什么net要出资盖房子?只能想像是net借钱给大日由大日来改建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19:42:00
你所提的,有哪一项是有证据力的东西?NET一定拿的出出资的证明,这是有证据力的东西,而不是什么诡异、想像之类的。如果小弟引用的东西有错,都可以指正,反正我只是吃瓜看戏的.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8 20:45:00
一个只擅长管停车场的公司跟基隆市府报备说为了让大家停车起来更舒适于是借了三亿盖一座商场出来,然后市府还给过,那绝对是市府的问题了如法炮制,现在把随便一个停车场OT出去然后盖一座摩天轮然后说这是亲子设施议会难道就可以绕过议会?
作者: purin3333 (小波)   2024-03-08 20:57:00
真相是越辩越明 但大日扯不出来 就离真相越来越远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21:00:00
真相不是靠越辩越明的,是要看证据的。
作者: purin3333 (小波)   2024-03-08 21:01:00
证据就少了大日跟NET之间签的合约阿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8 21:02:00
所以,凭什么地政所可以主张是债务关系?地政所有拿到大日跟NET的合约?
作者: Erechtheus ({SD})   2024-03-08 21:55:00
假房东和路人订约把房子私自卖了,你是正房东会认帐吗?
作者: Allen320 (无入不自得)   2024-03-08 22:17:00
大日开发问题真的最大,结果和基隆市府点交完就躲起来了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0:48:00
说什么呢,房子租出去前屋主就和那位路人签密约了,现在不认帐也只是骗小孩,看是骗一阵子还是骗一辈子
作者: KJoshT (孤独的旅程)   2024-03-09 02:00:00
没有什么前后屋主,就只有一个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政府从头到尾就没跟NET 签约。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6:00
奉公守法的小民是这样想的没错,但位高权重的财团和高官是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6:00
banmi 你漏掉109年续约(还是OT合约)已经莫名其妙包含了2-4楼,而且NET自己也都画押认可。被国民党质疑时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7:00
怎么想的?小民看竞技场只怕踩到针头,高官可是点石成金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7:00
才会有民进党的名言"ROT精神的OT"。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38:00
不要再说大日怎样了,他本来就不是重点,停车场也经营8年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2:38:00
这个时间点产权就确定是基市府(林)的了,只差在登记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2:50:00
luciferii谢谢你的指正,但我在网络上找不到2019年合约,当然我也不知道合约的内容是什么... = =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2:00
绕过议会监督和采购流程凭空变出一栋房子还在意产权不产权这绝对比阿拉丁神灯还玄妙了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2:53:00
方便给个关键字,让我去看一下合约的内容吗??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5:00
其实你也不用查了,那一点基本上来说就是竞技场的OT案厂商不知道哪根筋不对盖了三大层的附属建物拿来当厕所或玄关,然后基隆市民就傻傻地在这个厕所还是玄关里吃喝玩乐然后林右昌觉得改建成这样8年后竞技场还是完璧归赵还给市府只是地板扫一扫厕所稍微盖大一点而已,没事儿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2:59:00
luciferii,我大概看到你说的那份合约了。那份合约里,基隆市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2:59:00
如果绿继续执政大家就继续指鹿为马反正舞照跳马照泡,但蓝执政就先开地雷炸死谢,这件事除了谢在镜头前逼供林右昌讲出实情以外只要林继续装死谢就是全盘皆输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3:01:00
政府在跟大日的签约内容里,包含了1-4楼商场,这个大概就是现在谢市府主张有产权的依据吧?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03:00
但是大日还是主富出钱是确定的,这件事不可能就这样私了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3:03:00
另外所谓的主富也有画押认可,应该是那份合作同意书吧??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04:00
用OT合约盖一个三亿的附属建物送给市政府这绝对不可能合理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3:05:00
但大概只有合约的第二条的一(一)委托营运资产写到1-4楼商场但那时基隆市政府并没有拥有2-4楼产权,这合约会影响到民法里起造人跟出资人不同时建物的第一次产权登记吗??老实说,我不知道,所以现在官司还在进行。但以这样的一份合约,好像也不足以支持地政所说的债务关系。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3-09 03:11:00
反正诉愿还有得跑,小小公务员还是关心清明连假要去哪玩好政治的问题不应该丢给地方公务员去扛,且这本来就不是重点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24-03-09 03:22:00
我好奇现在是真的有产权官司在进行?还是在媒体上喊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3-09 03:28:00
NET虽道歉法律战仍开打状告基隆市府与大日地院受理裁判这是联合报的新闻,我只是吃瓜看戏的,没法做另外的求证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