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后方出租车闪大灯!驾驶抄球棒逼道歉 呛5字代价12万元
基隆年约30多岁的萧姓男子认为蔡姓出租车故意闪大灯挑衅,于是从车窗伸出球棒威吓,
逼迫对方道歉,没想到却害惨自己,日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萧男2020年4月30日晚间9时许开车沿着中正区新丰街往深溪路方向行驶,
却在行经某社区对面的公共汽车停靠区时,自认受到后方蔡姓运将闪大灯挑衅,一气之下从驾
驶座车窗伸出一根球棒威吓,接着无故紧急刹车。
萧男见出租车也停了下来,于是手持球棒下车,并走到出租车驾驶座旁呛声“现在是三小
(台语)”,逼迫蔡姓运将道歉。蔡男担心继续纠缠下去会有危险,便回了一句““我怎
么了我不知道,拍谢(台语)”,对方才终于罢休离去。
对于上述指控,萧男矢口否认有任何强制犯行并辩称,“我觉得他闪我灯是对我挑衅,心
里害怕所以才持球棒下车防卫,我是自保。”而基隆地院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发现
他的确曾做出高举球棒、无故紧急刹车等行为。
法官认为,假如萧男真的感到害怕,应该会加速远离危险,何必停车威胁“危险人物”,
况且他拿出具有攻击性的球棒,还在无危急情况下紧急刹车,甚至开口呛声,显见主观上
的认知及客观上的行为皆属于积极挑衅,而非心生畏惧的自我保护。
法官一审依强罪判处萧男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他不满提出上诉,但在今
年1月间被基隆地院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01/19115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