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道路、人行道、骑楼、退缩地使用原则
(4)本局111年1月14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1130232501号公告,暨111年5月16日高市交停管字第
11138155801号补充公告本市机慢车停放骑楼规定如下: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
之三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百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五款,公告高雄市骑楼地符合下列条件者
,得沿骑楼地外缘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于骑楼地,并以一排为限。一、未经本府交通局设
置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二、不妨碍行人通行之情形下。三、自建筑物地面层外墙面起算一
点五公尺需保留行人空间。四、应留设行人、机慢车进出空间,建筑物出入口至少保留一点
二公尺净宽之纵向出入空间。
附上完整连结:https://reurl.cc/97WOEO
看叙述应该是:未设置禁止停车、不妨碍通行、保留建筑物外墙1.5行人空间就可以停车吗?
https://i.imgur.com/2UpeDrg.jpg
想请问大中路与仁川路的灵粮堂外面人行道这排机车是合法停车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