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为了防治登革热,在某些情况会(会同锁匠开锁,无论如何当天必须)入屋喷药。
入屋喷药会事前通知。只是这个事前,依照有遇到这类情况的网友们的经验,
是喷药前一日、二日、或三日来发放粉红色的通知单?
因为我朋友遇到的是前“一日”(发通知单的是环保局人员,但是通知单上说的主管机关
是卫生局,所以我朋友也有点搞不清楚该陈情给哪个机关)通知,换言之隔天就要喷药。
他那一两天刚好有事,为此还有点手忙脚乱。因此想说市政府相关机关“惯例”都是入屋
喷药前“一天”才通知吗?(如果其实可以早几天通知就更佳,只是不晓得有早几天就通
知的例子吗)
因此在版上请问大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