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环保局闯门开单合法吗?

楼主: leejitsong (洋葱)   2023-09-03 23:59:22
本人母亲一人独居在三民区,于六月底开始住院,从此就再没机会回这个家……
七月回家时,看到家门口被贴强制开锁喷药(卫生局),登革热疫情无可厚非,那时也无
力管这种事了。
但是,几天后收到“环保局”寄来的罚单,因为一个水桶里面有水,经检测有孑孓。
政府法令赋予卫生局可强制入内喷药防治,但哪一条法令给环保局可强制入内检查开单?
这样的政府不算违法吗?
补充:感谢下面任何乡民的意见,补充一下乡民分享的法条
传染病防治法
第 38 条
传染病发生时,有进入公、私场所或运输工具从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应由地方主管机关
人员会同警察等有关机关人员为之,并事先通知公、私场所或运输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到场;其到场者,对于防疫工作,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未到场者,相关人员
得迳行进入从事防疫工作;必要时,并得要求村(里)长或邻长在场。
前项经通知且亲自到场之人员,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应依主管
机关之指示给予公假。
第 70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并得限期令其改
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之: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二、拒绝、规避或妨碍主管机关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所定检查、治疗或其他防疫、检疫措施

三、拒绝、规避或妨碍各级政府机关依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检体及其检出病原体之保存规定者。
有前项第一款情形,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情节重大者,必要时,得命其停工或停业。
第 25 条
地方主管机关应督导扑灭蚊、蝇、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
前项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场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依地方主管机关之通知或公
告,主动清除之。
而开罚的依据写的是废弃物管理法27-11
第 27 条
在指定清除地区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槟榔汁、槟榔渣,抛弃纸屑、烟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
其他一般废弃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沟、墙壁、梁柱、电杆、树木、道路、桥梁或其他土地定着物。
三、于路旁、屋外或屋顶曝晒、堆置有碍卫生整洁之物。
四、自废弃物清除、处理及贮存工具、设备或处所中搜拣经废弃之物。但搜拣依第五条第
六项所定回收项目之一般废弃物,不在此限。
五、抛置热灰烬、危险化学物品或爆炸性物品于废弃物贮存设备。
六、弃置动物尸体于废弃物贮存设备以外处所。
七、随地便溺。
八、于水沟弃置杂物。
九、饲养禽、畜有碍附近环境卫生。
十、张贴或喷漆广告污染定着物。
十一、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污染环境行为。
作者: internate100 (等~~)   2023-09-04 09:29:00
帮忙补血,有勇气上来po
作者: myprettygirl (此为共用帐号)   2023-09-04 11:24:00
政府应该赋予警察不用搜索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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