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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女大生超车自撞路树!脸部变形亡 父母怒告高市府获赔
3.媒体资讯(媒体来源与作者)、日期:
日期:2023/06/25 15:36
媒体:tvbs
作者:记者 林炫均
媒体来源如:苹果日报、中央社
作者定义: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编
缺少任一媒体资讯,将依新闻文规定。
4.完整新闻内容:
高雄一名19岁的应姓女大生,2年前骑车行经阿莲区的道路,打算超车前方的脚踏车,却因
路旁路树树干歪斜,不慎自撞路树,导致面部变形,送医后仍宣告不治。家属悲痛欲绝,认
为高雄市政府没管理好,求偿559万多元。高雄市政府反驳,提证据指出,应女超车时自身
有违规,高雄地方法院一审认同其说法,但欠缺养护仍是事实,判市府仍得赔偿44万元。
判决书指出,110年4月23日上午7点多,19岁的应姓女大生,骑车沿着阿莲区民生路由北往
南方向行驶,准备超车前方的脚踏车时,因道路旁路树树干歪斜,向内超出路面边线,应女
没注意到,从对方右侧超车时,脸部直接撞上树干,导致其脸部变形、颜面骨骨折、神经性
休克,送医抢救后宣告不治。
应女父母认为市府管理不当,提出国赔遭拒,气得一状告上法院,求偿559万余元。高市府
开庭时指称,否认路树入侵影响行车,反指应女要超越脚踏车时,从右侧超车偏离车道,违
规在先,加上其本身就有超速,才会发生憾事。
法官勘验监视画面,确认应女超车时的确有违规,且该路段限速40公里,当时应女的时速达
56公里,但路树确实有部分树干侵入车道,影响公众通行,高市府养工处作为管理单位有疏
失,判高市府须赔偿292万余元,但肇责分析,责任多半落在应女身上,养工处仅有8%责任
,计算后仅须赔44万元,可上诉。
5.心得: 须至少50字。
一名19岁女大生因超车时不慎撞上路树而不治身亡,是一场悲剧事件。家属认为高雄市政府
管理不善,要求巨额赔偿。然而,法院在一审中认定女大生有违规行为,且路树存在侵入车
道的情况,导致公众通行受阻。虽然市府被判需赔偿,但责任主要归咎于女大生,市府只承
担了8%的责任。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警觉,同时也强调
管理单位在道路养护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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