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市议员,新当选高雄市民的林于凯,
关于民代搞乱交通设计这件事,实在非常有感触,
简单来说,
有些违规是交通规划问题,例如民族路慢车道(分隔岛外侧)速限40,抓这种超速显然对
道安改善没什么帮助,这就是政府制度问题(原po内行,分隔岛外侧就是只能40,这是目
前法规);
不过多数情况,我们要求酒驾大执法、要求道安执法、行人安全大执法,那一定会让
罚单变多,不是吗?特别是连续几年,高雄的A1死亡车祸特别多,很多议员质询也特别点
出来要求交通安全执法要增强。
要求执法要增强,但罚单不能变多,啊咧,请问是要第一线执法人员怎么做?
民代的逻辑,有时候真的很奇怪:
罚锾要减少,但执法不能少;不能跟市民抢钱,但要让市民交通安全?
如果有心帮市民,要好好盘点,到底市府交通执法措施,哪些是无效扰民(例如限速40的
测速照相),哪些是应该改变交通规划(例如:临停弯、卸货车格的设置),但对于并排
停车、路口转弯处停车、路口遇到行人不减速这种,就是该罚到不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