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裁判处分于公告后执行
裁判字号:第00000081号 受理检举 V板主举发 私人检举
被检举人:attpp
判决主文:水桶30日
检举事项:
#1Zrs9_1- 6-1 1-1
判决理由:
文章客观阅读已显影响阅读品质,已构成6-1
恶意闹板之构成要件,且无明显可观之高雄点,构成1-1之要件,
依6-1水桶乙次,再就7-2水桶警告合并板规,科以水桶两次并删文。
论罪科刑:
水桶两次。
经查
12/10/2022 23:06:18 ilovemami 暂停 attpp 发言,期限为 7 天
理由: #1Zb9-NVu (Kaohsiung) [公告]违规裁判公告12
此为第二次及第三次水桶,处水桶30日。
引用板规:
6-1 禁止恶意闹版、人身攻击。
或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过分影射、直接攻击他板/他人。
或对看板秩序造成威胁,影响其他使用者权利及阅读品质。
违者依情节轻重,判处删文并水桶、退文。
1-1 高雄板为地方版,发文内容须与高雄各行政区有关,
不具高雄点的文章则以删文处置并警告。
允许发布的内容包括:
a. 文章内容在高雄发生(如:哪一区、哪条路段或哪一间店)
b. 文章内容的地点在高雄(起/终点须至少一处在高雄)
c. 文章内容讨论高雄的文史、议题
d. 文章内容与高雄人/高雄生活相关
e. 回文具讨论价值文章(须与原贴文相关)
不允许发布的内容包括:
a. 单以我是高雄人、发生地点在高雄或只是加了高雄两字,但无上述相关事项。
b. 单纯心情抒发,无关高雄公共议题的相关讨论。
7-2 警告两次直接以水桶论处。
一年内有过水桶之记录者,若再度发生判处警告,以水桶论处。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于公告五年后自动解除。
7-1 水桶罚责累进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连续犯规六次,判处水桶365天。
连续违规达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处分
超过十年以上之水桶纪录不予以计算
救济权利:
如对判决有疑虑或是有欲为自己言词辩护等
欢迎于72小时内来信更审
若更审不符则可于本判决后向群组事务版提出上诉
未于72小时内来信更审直接上诉者
以事务板违反上诉流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