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第00000036号 受理检举 V自行举发
被检举人:FATTY2108
判决如下:并科水桶30日、删文、退文处理
检举事项:
#1ZbpDXYR (Kaohsiung)
1-1无高雄点
6-1无关高雄板事务带入高雄板
6-5扇动违法言论
6-5.1转录八卦板文章
判决理由:
此案为肉搜寻人文,无关高雄公共生活违反1-1,涉及多人个人资料,且无客观证据证实
,并要求提供无关人士之工作地点,依6-1判处删文水桶并退文,另要求煽动板友提供个
人资讯,依6-5处退文,另此文为八卦板转贴文章,依6-5.1处水桶及退文
引用板规:
6-1 禁止恶意闹版,挑衅或引起争端之内容,人身攻击等,
或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过分影射、直接攻击他板/他人。
或对看板秩序造成威胁,影响其他使用者权利及阅读品质。
违者依情节轻重,判处删文并水桶、退文。
6-5 禁止煽动违法行为之言论,
经板友简述理由且公开检举后,得依情节轻重判处删文或退文。
6-5.1 禁止转录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于板上(含推文),
违者水桶并退文。
注:转录部分包含复制贴上以下内容:
文章编号(AID)、文章连结、文章或推文截图。
1-1 高雄板为地方版,发文内容须与高雄各行政区有关,
不具高雄点的文章则以删文处置并警告。
允许发布的内容包括:
a. 文章内容在高雄发生(如:哪一区、哪条路段或哪一间店)
b. 文章内容的地点在高雄(起/终点须至少一处在高雄)
c. 文章内容讨论高雄的文史、议题
d. 文章内容与高雄人/高雄生活相关
e. 回文具讨论价值文章(须与原贴文相关)
不允许发布的内容包括:
a. 单以我是高雄人、发生地点在高雄或只是加了高雄两字,但无上述相关事项。
b. 单纯心情抒发,无关高雄公共议题的相关讨论。
救济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收受本判决后向群组事务版提出上诉
或于72小时内来信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