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00000010号
被检举人:KIRA1943
判决如下:删文并水桶7日
违规事实:
#1ZXP7CT2 (Kaohsiung)
判决理由:
本案为受理检举区检举案件
3-1累犯
含本篇及多篇新闻
皆于本裁判发布七天前未附上心得
并本篇外其于皆删文
依7-1处7日
适用板规:
3-1 发布[新闻]文章,须注意以下事项:
a.须附上完整新闻标题、新闻日期与50字心得(不含引用资料),
违者删文,累犯依情节水桶。
7-1 水桶罚责累进 7天→30天→60天→3650天
救济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收受本判决后向群组事务版提出上诉
于72小时内来信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