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城中城大火酿46死...高市府遭疑有疏失

楼主: aorld (冬暖夏凉~~)   2022-08-06 1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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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城中城大火酿46死...高市府遭疑有疏失 雄检查无不法签结
3.媒体资讯(媒体来源与作者)、日期:
日期:2022-08-05
媒体:联合报
作者:张议晨
4.完整新闻内容:
高雄城中城大火烧死46条人命,涉嫌纵火的52岁妇人黄格格,被依46个杀人罪、放火罪等
起诉,高雄地方法院今审结,重判黄;城中城大火另爆出无公安申报、安全梯擅设栅栏等
公安问题,雄检列举五大项案由签分侦办,案经9个月调查,未发现不法证据,查无不法
签结。
去年10月14日火警发生后,外界质疑高雄市政府存在疏失,因安检、公安申报不确实,才
造成大火惨剧,市府做法遭外界质疑涉不法,雄检另以“无公安申报”、“变更使用执照
项目”、“1、2楼安全梯擅设栅门”、“未检修申报消防安全设备”及总干事李太明有无
涉及不法等问题,另外签分侦办。
城中城大楼为地上12楼、地下2楼住商大楼,1970年8月22日竣工,原规画用途为地上1至4
楼为商场,地上5、6楼为电影院,地上7至11楼为办公室,地上12楼为餐厅,自2002年后
商业部分未再使用,1楼至6楼及12楼呈废弃状态,7至11楼则分户隔间作为住宅使用。
“无公安申报”部分,大楼7至11楼为住宅使用,属住宿类H2“8层以上未逹16层且建筑物
高度未达50公尺”类别,自1997年起高雄市政府未曾公告H2组别建筑物的公安签证及申报
施行日期,仅列管强制申报16层以上住宅,城中城未在列管范围。
另外,“城中城大楼”地上1至6楼及12楼原为商业使用,后歇业迄今,自2002年起,依内
政部函释规定,免予办理建筑物公共安检查签证及申报,无认为高雄市政府有废弛职务酿
灾之嫌。
“变更使用执照项目”部分,依据高雄市政府规定,商业区办公室面积未达500平方公尺
,得免办理变更使用执照,城中城7至11楼原核准用途为办公室,但完工时已具备隔间分
户,即使变更为住宅使用,也无涉及改建,难认高雄市工务局有废弛职务酿灾之嫌。
“1、2楼安全梯擅设栅门”部分,1、2楼安全梯擅设闸门,未涉及防火区画变更,仅具门
禁功能,符合内政部函释,尚无以认为市府有何废弛职务酿灾之嫌。
“未检修申报消防安全设备”部分,2019年、2020年高雄市府曾接获检举,并派遣消防局
前往查处,因大门深锁无人回应,去年5月至大楼实施行政指导,大楼方也拒收行政指导
单,去年火警发生前的12日,到场查处时也因管理员不在,无门禁卡而无法实施查处,可
见消防局曾多次派员到场。
城中城大楼本应由管委会或各区分所有权人负责设置、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但大楼未设
管委会,且土地所有权人计有117人、建物所有权人更高达377人,甚有部分地主不具建物
所有权,现有住户又多非分区所有权人,产权纷杂,高雄市消防局难以促请该大楼所有权
人进行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造成消防设备检修申报、检查、举发裁处困难。
检方认为,高雄市消防局就因无管理权人导致查处困难,曾函请工务局协助,并多次派员
查处,也曾请工务局辅导成立管委会运作,然未辅导成功,尚难认为高雄市消防局人员有
何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犯嫌。
至于大楼自救会总干事李太明,被住户指控收取管理费却未善尽维护责任,检方则认为,
李太明非城中城大楼区分所有权人,也非消防法所称的管理权人,纵使有向住户酌收费用
,费用主要也是受托处理打扫清洁、收受垃圾、更换电灯等日常生活事务,仅维持大楼基
本运作,因此不课予罪责。
5.心得:
蛮惊讶的,当初雄检洋洋洒洒分五案侦办,
结果最后高雄市府官员还可以全身而退,
同样的逻辑,
在台湾最常见的违建以后如果发生大火,
是不是也都不关市府的事啊...?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08-06 20:26:00
觉得你可以跟 cjol 结拜一下
作者: littleme1125 (..)   2022-08-07 01:03:00
消防局的确有去查 还是有做事的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风之翼)   2022-08-07 10:36:00
我认为政府有开单举发罚款就已尽责了,不处理是住户自己的意愿应尊重,但同样的房屋被烧也应自己负责;以城中城案例官员都没责任,却用税金发出远超市价的补偿金额发给屋主,基本上是城中城购入购两倍以上,这实在是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大撒币,溢价发放补偿金我觉得才是官员有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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