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res1209 (某些议题被强制禁言中)》之铭言:
: https://imgur.com/a/Cz9QEHJ
: 今天要回楠梓住处,转进我家停车场前,
: 约10米宽的巷子时,看到这个情形,
: 原本驾驶要下车了,我按了一下喇叭,
: 驾驶就坐回车上不动了,等了一分多钟,
: 对向绿灯走光后,我才有办法绕过去回家,
: 不过这不是重点。
: 回家撷图要检举时,没想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5款,
: “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被修成不能检举了,
: 想问一下专业的大大,像这种的在修法后有没有办法治他?
回报一下,之前依照不同法条检举了三次,
今天回了交岔路口十公尺内临时停车、并排停车那封,
只说迳予举发在案,没有说是用那个开,
应该就是用这个开了吧。
题外话,感觉楠梓分局举不举发的标准很迷,
检举了五、六十台,被退过两次,
前一次说我写○○国中对面,地点不明,
我就在想○○国中离你们家派出所500公尺而已,
是有多不明,后来又花时间换写陈情,就改举发了。
今天被退的,则是我前面一台车,
开到我家附近那排补习班前时,他就打了右转方向灯
然后往停在路边的车靠,打算并排停车接小孩吧,
我在他后面等了几秒钟,确定他不走,内侧车道也没车后,
我就绕过去,然后检举他,我就怕警察说只给我车前录影,
无法判断他是静止状态,还附了我车后录影,
可能是车后录影只有撷了他停在那边三秒吧,
就回我:“您所提供之采证影像无明确违规态样,
【所摄取采证影像车辆行驶中】,故不宜依您陈述之资讯迳行举发”,
本来想再写信问问他们的标准是啥,不过上次发现并排临停才罚300元,
不想浪费时间,下次影片撷长一点。
来高雄也好几年了,之前住在郊区渺无人烟的地方,
再加上很宅,很少出门,没有发现在高雄要安全的开车实在很困难,
现在我家附近一排补习班,一堆接小孩的就爱在那边占著外侧车道并排临停,
偏偏过了补习班之后,我就要右转进巷子回家,
所以闪过这些并排临停的车后,我就必须在内侧车道右转进巷子,
加上不知道为什么,高雄的机车只要不卡到他钻不过,
即使你打了再久的右转方向灯,都还是要从你右侧过,
实在是有够危险,这种情况我想住这边的住户应该都知道,
只有五百公尺外的派出所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