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2-01-15 19:01:22https://imgur.com/a/Cz9QEHJ
今天要回楠梓住处,转进我家停车场前,
约10米宽的巷子时,看到这个情形,
原本驾驶要下车了,我按了一下喇叭,
驾驶就坐回车上不动了,等了一分多钟,
对向绿灯走光后,我才有办法绕过去回家,
不过这不是重点。
回家撷图要检举时,没想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5款,
“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被修成不能检举了,
想问一下专业的大大,像这种的在修法后有没有办法治他?